两阶段的权力转移
巴基斯坦首次全国军事政变发生于1958年10月,覆盖当时分处南亚东西两端的西巴基斯坦和东巴基斯坦。它首先由总统伊斯坎德尔·米尔扎与陆军总司令穆罕默德·阿尤布·汗共同发动,随后转为阿尤布独揽最高权力;东巴基斯坦当时仍属巴基斯坦,而非已经独立的孟加拉国。
10月7日,米尔扎宣布废除1956年宪法,撤销中央及各省政府,解散国民议会与省议会,废除所有政党,并宣布全国戒严。他任命阿尤布为首席戒严行政长官,所有武装力量置于阿尤布指挥之下。27日米尔扎离任,阿尤布接任总统,国家元首与军事统治的最高职位归于同一人。
被中止的议会道路
1956年宪法确立议会制,由总理掌握行政权,总统原则上依其建议行事。原定1959年初举行的首次全国大选尚未到来,这一制度便遭废除。政变直接终止了通过选举重新组成全国议会与政府的安排。
米尔扎的公告以政党争权、粮食危机和东巴基斯坦议会暴力为理由,宣称选举只会延续混乱,并许诺另拟宪制。这是发动者为接管权力提出的正当化说辞。美国国务院官员阿内森10月9日的情报备忘录则把米尔扎对选举落败的担心,以及两位领导人对孟加拉政治力量扩大影响的忧虑,列为政变动机。这一判断属于当时外部观察者的分析,显示政变也涉及谁能代表东、西两部分国家的问题。
保留法律机构,改变权力来源
10月10日公布的《法律继续有效令》追溯至7日生效。它保留宪法以外的既有法律,并让法院、法官及公务人员继续履职,却把这种延续置于总统命令和戒严行政长官法规之下。法院不得质疑政变公告、戒严命令或军事法庭裁决,也不得向首席戒严行政长官及其授权人员发出相应司法令状。
首席大法官穆尼尔在国家诉多索案的判词中,将成功且有效的革命或政变视为产生新法律秩序的事实,据此承认新命令对法院权限的约束。这套论证以新统治已经生效为出发点,并非认定废宪行动符合旧宪法。法律和法院的名称延续下来,对统治者的宪法性制约却发生了根本断裂。
参考:[1]
军事最高权力下的文官行政
全国戒严并不意味着日常行政全部改由军人办理。加拿大驻巴基斯坦高级专员莫兰在12月19日的报告中记载,政府大部分业务仍由文官负责;阿尤布通过中央部门与省级长官发布政策,而军队及戒严权力构成最终支撑。他还观察到,一些地区军事法庭的职责已转交普通法院,戒严法规本身却继续实施。
因此,1958年的转折既是议会与政党政治的中断,也是行政体系内部权威来源的重组。省级长官受总统和戒严当局指挥,法院继续审案却受到新禁令限制,文官继续办事却失去议会政府这一上层责任结构。阿尤布后来另行建立新宪制,属于军事接管之后的制度建设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