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二次内战到残缺议会
查理一世在第一次内战失败后,仍同不同政治力量谈判,并支持英格兰、威尔士的起事及来自苏格兰的军事干预。1648年第二次内战被镇压后,军队领导人认为继续与国王妥协无法保证和平,转而要求追究他重新发动战争的责任。
议会内部并非一致支持审判。1648年12月6日,托马斯·普赖德上校率兵在下议院入口拘捕、阻止部分议员入内,另有议员抗议退出。这场军事清洗留下后来称作“残缺议会”的议员群体。1649年1月6日,他们在没有上议院同意的情况下通过设立法庭的法案,为审判国王创设程序。
参考:[1]
谁有权审判国王
1649年1月20日,审判在威斯敏斯特大厅公开开始,法庭由约翰·布拉德肖主持。查理被指控暴政、叛国等罪,审理的核心涉及他对战争及臣民流血所负的责任。法庭与旁听人群之间设置隔离设施,并由卫兵维持秩序。
查理拒绝答辩,反复质疑法庭的合法权源。他主张,审判必须由依既有法律合法组成的法院进行;控诉者则认为,国王若以暴政伤害人民,同样应被追究责任。双方争执因而不仅是具体战事,也涉及王权、议会与法律之间的关系。1月27日,法庭宣布死刑判决。
令状与白厅刑场
1月29日的执行令把判决转化为行动命令,要求弗朗西斯·哈克等军官在次日执行斩首,地点定为白厅前的露天街道,时间范围为上午十时至下午五时,并命军官、士兵及民众协助。令状留有59名签署者的姓名与印章,包括布拉德肖、奥利弗·克伦威尔和亨利·艾尔顿。
1月30日,查理在白厅宴会厅外被处决。法庭宣判、签发执行令和实际行刑相隔数日,分别体现裁判、授权与军事执行的环节。此事不是秘密谋杀或战场死亡,而是通过一个权源备受争议的特别法庭,将仍在位的国王定罪并公开处死。
处决之后的制度断裂
国王死亡并不自动决定新政体的全部安排。1649年3月17日的废除王位法宣布,英格兰、爱尔兰及有关属地居民不再向查理后裔效忠,取消其后裔的王位资格,并禁止任何个人再行使国王职权。法案还把恢复王位的行动定为叛国,要求臣民继续服从议会宣称代表的最高权威。
残缺议会在3月另行废除上议院,5月宣布建立没有国王和上议院的共和国。原来由国王、上议院、下议院构成的政治结构由此被打破。但这一秩序没有永久延续:1660年王政复辟后,参与处决者又遭追诉。处决所提出的统治者是否可以被问责,以及审判机关本身如何获得合法性的问题,贯穿了这次政权更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