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总统选举危机到十一月政变
巴西原定于1938年1月举行总统选举。瓦加斯在1934年宪法下的任期即将届满,不能立即连任;但1935年共产主义者起义失败后,紧急措施和政治镇压已经削弱了宪政运作。1937年的继任竞争并未按原定程序完成。
9月30日,政府公布所谓共产国际策划暴动的“科恩计划”。这实际源自整合主义者、陆军军官奥林皮奥·莫朗·菲略编写的模拟材料,却被当作真实威胁传播。国会随后批准新的战时紧急状态,为压制反对派提供了条件。11月10日,在当时的首都里约热内卢,瓦加斯得到陆军参谋长戈伊斯·蒙泰罗和陆军部长杜特拉等军方领导人支持,关闭国会,颁布主要由弗朗西斯科·坎波斯起草的新宪法。
以新宪法集中总统权力
1937年宪法没有经过制宪议会表决,而以总统颁定的方式取代旧宪法。它仍保留共和国与联邦国家的名称,但权力运作发生根本变化。第178条立即解散众议院、参议院、各州立法机关和市议会;第180条又规定,在新议会召开以前,总统可以就联邦权限内的一切事项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
这一过渡安排使行政机关同时掌握广泛立法权。第175条延长在任总统的任期,直至宪法所说的公民投票举行;第176条要求各州州长在三十日内获得联邦政府确认,否则由总统任命干预官。地方行政并未一律撤销,却被置于更强的中央控制之下。
第187条规定宪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另行承诺交付公民投票。因此,立即生效与日后投票是两回事。这次投票最终没有举行,新议会也未按宪法设想成立,所谓过渡性的总统立法权遂成为统治常态。
紧急状态与政党解散
新宪法第186条直接宣布全国处于紧急状态。有关国家防卫的条款允许政府拘禁人员、限制居住与迁徙、审查通信和出版,并暂停集会自由。第170条又排除法院对紧急状态或战争状态下若干行政行为的审查。权利限制与司法监督受阻由此相互配合。
国会关闭与政党解散并非同一天的措施。12月2日签署、12月4日公布的第37号法令解散全部政党,包括其民兵和辅助组织,并禁止政党标志、制服及以其他组织名义继续政治宣传。原组织可以改为文化、慈善或体育团体,却不得沿用党名。此前支持政变的巴西整合主义行动党同样受到取缔,新体制并未给它留下执政党的地位。
建立时的制度与后续发展
“新国家”不是由一个执政党垄断议会席位的制度,而是在议会缺席、党派被禁的条件下,由总统、军方和官僚机构维持的独裁统治。1937年的宪法还描绘了职业代表和国家指导经济的制度蓝图,但这些条文与实际形成的行政控制并不完全一致。
政变确立了集中权力的框架,宣传、劳工管理和经济干预则在随后数年继续扩展。例如新闻与宣传局成立于1939年,而非政变当日。1945年10月29日瓦加斯被军方罢黜,结束了这一阶段的统治;这与1937年体制建立属于不同转折。
参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