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8年的法律转折

1838年8月1日,牙买加、巴巴多斯等英属加勒比殖民地终止了奴隶解放后的“学徒制”。这里的学徒并非自愿学习手艺的雇员,而是法律规定必须继续为原主人劳动的前奴隶。制度结束取消了这项强制劳动义务,使1834年以来尚未完成的人身解放进入新阶段。

1807年英国禁止的是奴隶贸易,1833年通过的废奴法则于1834年8月1日开始实施。后者安排奴隶主获得补偿,却把许多被奴役者转为有期限的学徒。安提瓜等地没有采用这一过渡制;因此,1838年不是所有英国殖民地第一次废奴的统一日期,也不是加勒比所有殖民政权同时废奴。

参考:[1] [2] [4]

过渡制度中的劳动争夺

学徒制以逐渐适应自由劳动为理由,保留了原主人对劳动时间的支配。牙买加的学徒每周须提供四十个半小时无偿劳动,余下时间才可经营自己的生计或受雇挣钱。工资以外的食物、住处和土地使用,又成为庄园主与劳动者持续争执的对象。

名义上的过渡并未使惩罚消失。历史学家戴安娜·佩顿依据牙买加治安法官记录,分析了妇女反抗加重劳动的案件:1836年,原获免除繁重田间劳动的多子女母亲被重新赶往田地,一些人拒绝后遭监禁或苦役。孕期劳动、哺乳和照护孩子也屡成冲突焦点。劳动者争取的自由,包括支配身体、时间与家庭生活。

参考:[3] [4]

提前终止的政治过程

英国废奴团体继续搜集虐待证言、组织请愿,推动结束学徒制。牙买加原有安排中的农业学徒期将延续至1840年;1838年的终止因而意味着部分强制劳动期限被提前截断,而非仅等候全部期限自然届满。

1838年7月16日,上议院讨论记录已报告牙买加议会同意在8月1日结束制度。布鲁厄姆勋爵强调民间废奴运动的压力,殖民大臣格莱内尔格则强调总督指令与殖民地立法。他们还讨论特立尼达、圣卢西亚和英属圭亚那的政府及议事机构如何采取措施。这个过程包含不同殖民地的立法与帝国政府协调,并非伦敦一次表决就取代所有地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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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与经济限制

牙买加的解放公告明确宣布学徒制将在8月1日终止,并安排教堂与礼拜堂举行感恩活动。法律关系由强制向旧主人服役,转向以工资及其他条件商议劳动。被解放者取得了此前遭剥夺的选择空间,庄园主也无法再仅凭学徒身份要求无偿服役。

然而,庄园土地仍集中在旧有业主手中。牙买加的高地价、租金及与劳动绑定的居住安排,限制了自由劳动者的选择;他们则借助购地、迁居和建立独立生计寻求摆脱庄园控制。1838年终止的是一种特定的法律束缚,土地分配、贫困与殖民统治仍持续影响自由的实际内容。

参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