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供给不足的争论
19世纪英国的初等学校多由教会和自愿组织提供,工业城市增长使许多儿童缺少稳定教育。政府逐步给予补助,社会团体讨论怎样建立覆盖更广的学校,宗教教学和公共责任成为冲突。1870年,福斯特推动教育法,适用于英格兰和威尔士。政策并非从零建立所有学校,而是调查现有供给,在缺口地区引入地方公共机构,让学校建设和居民筹资进入制度安排。
参考:[1]
地方委员会和公共经费
学校委员会通过选举产生,可以筹集地方经费、建设与管理学校,并在一定条件下规定出勤。原有教会学校继续存在,宗教课程与家长选择需要协商。女候选人能够参加学校委员会选举,教育治理为女性提供部分公共职位。校舍、教材和教师必须实际到位,委员会需要逐项处理儿童年龄、费用和地方设施,公共教育由此成为持续的预算与行政工作。
参考:[1]
扩大儿童入学
1880年法律进一步扩大义务出勤,1891年费用改革推动免费初等教育,更多儿童进入课堂。学校时间与工厂劳动、家庭收入发生联系,健康检查和校餐后来也纳入政策。1902年地方教育治理再次调整,中等教育逐步扩展。1870年的委员会制度把学校供给从自愿活动扩大到公共责任,后续变化则持续决定不同地区、家庭和身体条件的儿童能否真正接受教育。
参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