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金库之后的再次谈判
1876年11月18日,埃及赫迪夫伊斯梅尔颁布新的债务安排敕令,以英法两名财政总监督和专门的铁路、港口管理机构,加强外国债权人对埃及收入的控制。这项通常称为“双重监督”的安排,是当年债务危机中的第二轮重要重组,并非5月公共债务金库首次设立时就已完整存在。
5月2日敕令已把偿债指定收入交由公共债务金库管理,并限制政府自行改变有关税收和举借新债。此后债权人仍不满意既有清偿条件。代表英国债券持有人利益的乔治·戈申与法国银行家儒贝尔赴埃及谈判,形成11月方案。新安排没有撤销金库,而是在保留它的同时增设监督层次。
两名监督与五人管理委员会
11月敕令设置两名财政总监督,由英国、法国政府分别提名,再由赫迪夫任命。其中一人监督政府各项收入的征收,另一人负责财政审计、债务等事务,并参与财政行政。提名权与任命形式的分离,意味着这些官员虽进入埃及政府体制,却同时承担外国债权利益的监督职能。
铁路和亚历山大港则交由五人组成的专门管理机构经营,其中有两名英国人、一名法国人及两名埃及人。这并不是笼统要求政府节省开支,而是把重要交通资产及其收入从一般行政中分离,给特定债券安排明确的收益来源。公共债务金库继续存在,并增加英国委员,预定延续至债务清偿完毕。
参考:[2]
重新划分债务与收入
方案把赫迪夫达伊拉产业的债务与政府债务分开处理,并安排以铁路、港口收益支持1,700万英镑优先债券。1864、1865和1867年部分借款则另以穆卡巴拉制度收入偿还;11月方案恢复这一与税收优惠相联系的安排,但将承诺的减税兑现推迟至1886年。
5月合并计算的约9,100万英镑债务,在剔出上述不同类别后,新的统一债务本金定为5,900万英镑。这一数字变化主要反映债务分类和偿付安排的重组,不能直接理解为差额全部被免除。新统一债务按年息6%另加1%偿债基金安排年度支出,铁路、港口和特定税收的收入优先服务于债务,而不再完全由埃及财政部门自由调配。
财政监督的政治延伸
双重监督没有立即消除财政困难。1878年调查委员会进一步要求改革财政与政府体制,英国人出任财政部长、法国人出任公共工程部长;外国监督由核查收入向直接参与内阁行政延伸。1879年政局变动后,同年11月10日又颁令恢复两名总监督的制度。因此,1876年的初始安排、1878年的部长制和1879年的恢复,不是同一份敕令的一次实施。
1882年英国军事占领埃及后,英法双重监督被取消,但公共债务金库及既有债权约束并未随之一并消失。财政控制促成了外国政治干预,却不等同于1876年已经发生领土吞并。美国驻埃官员法曼当年的报告着重介绍新方案并期待其稳定财政;后来的债务史研究则揭示,债权保障的扩大与埃及财政自主权的削弱,是这一制度的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