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提出的国家选择
克罗地亚1991年的独立宣告,是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解体过程中,一个成员共和国改变其国家法律地位的行动。核心文件由克罗地亚议会在萨格勒布通过;它不是与斯洛文尼亚合并,也不是对联邦全部领土和权利的继承。
共和国之间就联邦前途的谈判陷入困局后,总统弗拉尼奥·图季曼决定举行公投。1991年5月19日的第一道问题,把克罗地亚成为主权独立国家、保障塞尔维亚人及其他族群的文化自治和公民权利,以及可以同其他共和国组成主权国家联盟结合在一起;第二道问题询问是否留在单一联邦国家内。
按议会所载公投委员会统计,投票率为83.56%,第一道问题获得93.24%的投票者支持。这一比例的分母是参加投票者,不是全国人口。结果为独立决议提供政治依据,但票题本身仍保留以主权国家身份建立联盟的可能。
六月二十五日的两份文件
6月25日,议会通过《关于克罗地亚共和国主权与独立的宪法决定》,同日公布《宣布克罗地亚共和国主权与独立宣言》。前者直接设定国家地位及过渡规则,后者说明采取这一行动的政治理由和对内对外承诺,两者不是名称不同的同一文件。
《宪法决定》第一条宣布克罗地亚为主权独立国家,第二条随即规定启动与其他共和国及联邦分离的程序,并启动国际承认程序。文本同时承认存在尚待办理的事项,所以不能把“宣布独立”理解成所有联邦关系已在当天清理完毕。
《宣言》以克罗地亚民族历史、自决权及对联邦危机的判断解释独立。这是议会为本次政治决定提出的合法性叙述,而非证明各个历史政权从未中断的依据。文件另承诺保障境内塞尔维亚人和其他少数族群的语言、文化及政治组织权利;这些是宣示的义务,不等于对其后落实情况的评定。
从联邦权限到共和国权限
《宪法决定》拟由克罗地亚接收此前移交联邦机关的权利与义务,并另以宪法性法律规定交接程序。法律适用也不是全部推倒重来:共和国法律继续适用,在分离完成之前,尚未废止的联邦规范仍然有效;原联邦缔结的条约,则按国家继承规则及与本国宪法秩序相容的条件处理。
领土方面,决定以属于克罗地亚的原南斯拉夫对外边界及共和国之间的既有边界为国家边界。《宣言》同时把人民军地位、联邦外交机构以及共同资产和义务的划分列为后续协商事项,并表示不希望独立破坏经济、交通和金融往来。因此,主权宣告与具体分离安排从一开始就是两个层面。
暂缓实施与十月决议
7月7日的布里俄尼宣言在欧洲共同体斡旋下,为和平解决南斯拉夫危机设置了三个月的暂缓期。这里需要区别原文件的生效文字与后来的执行安排:《宪法决定》第七条原定由议会宣布时生效,其实施随后因外交协议而暂缓。
暂缓期于10月7日届满,当天南斯拉夫人民军飞机袭击萨格勒布,包括国家领导层所在的总督府。为防再次遭到空袭,议会三个议院10月8日改在萨格勒布舒比切瓦街29号开会,一致通过切断与原联邦国家法律联系的决定。议会不再承认原联邦机关的合法权威及其所作法律行为。
六月决议确立独立主张并启动程序,十月决议终结原有国家法律联系;两者都不能与外国承认、边界实际控制或战争结束混为一谈。1991年的这一连串决策,改变的是克罗地亚同南斯拉夫联邦之间的国家关系,而相关资产、军事和对外关系问题仍需另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