舰队抵达与幕府应对
1853年7月8日,马修·佩里率美国东印度舰队抵达浦贺外海,要求递交有关友好与商业交往的总统国书。老中阿部正弘将国书及相关书函译成日文,向诸侯征询意见。次年佩里再来,林复斋等幕府代表与美方在横滨村开始交涉。
美国的目标不只是一纸友好声明。远洋捕鲸船需要遇难救助,蒸汽舰船需要燃料和补给,美国政府还希望最终取得贸易机会。佩里以舰队支撑谈判,幕府则试图控制允许交往的范围;最后达成的是有限开放,而非一次完成全部美方要求。
横滨签约与多种文本
1854年3月31日,即嘉永七年三月初三,双方在横滨的应接所缔结十二条和亲条约。条约通称神奈川条约,但谈判与交换文本的地点在横滨村;日本一方是幕府派出的林大学头等全权代表,并非天皇亲自签约。
美国国家档案馆保存的英文条约没有日本代表署名。佩里在致海军部长的信中解释,日方称其法律不许臣民在外文文件上签名。这一记载说明双方交换文书时对签署形式作了调整,不能仅因英文版本缺少日方签名,就断言日本没有参加缔约。
开放港口不等于自由贸易
第2条允许美国船舶到下田、箱馆取得薪水、食物、煤等物资;下田定于签约后即开,箱馆另定次年开放。第3至5条规定救助遇难者,并允许美国人在指定范围活动,而非自由进入日本全境。第7、8条仍要求依日本规定交换物资,由当地官员经手,不许私自交易。
第9条给予美国分享日本后来向其他国家提供之优惠的权利,即片面的最惠国待遇。第11条为签约十八个月后美国官员驻下田留下安排。后来在下田议定的十三条附录,把上岸地点、休息寺院、购物程序等进一步具体化;其中还确认箱馆不必准备煤炭。因此,条文中的物资清单不能当作两港实际供应能力完全相同的证明。
参考:[2]
批准交换与后续通商
1855年2月21日,双方交换批准书。这个程序晚于1854年签署,而原条约已经为下田规定签约即开放的时间。签署、各港安排与批准交换,不宜合并成同一天发生的单一事件。
1858年哈里斯与幕府缔结日美修好通商条约,才进一步规定商业港口、关税和领事裁判权。1854年的和亲安排为此后交涉打开通道,但尚未包含1858年通商条约的全部制度。原文提及中国人与荷兰人在长崎的活动,反映了此前日本限制对外交往之下仍存的海外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