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危机中的制宪诉求

1980年代末至1990年初,政治暗杀与武装暴力冲击哥伦比亚的公共生活。学生运动把修改1886年宪法作为改变政治局面的途径,推动选民在1990年3月11日选举时另投支持制宪的“第七张选票”。

这次额外投票并非法定表决,选举机关没有正式计票,也没有直接产生修宪效力。到5月27日总统选举时,巴尔科政府以法令允许统计支持召集制宪会议的选票,街头和校园倡议由此进入正式政治程序。

参考:[4]

多股政治力量组成制宪会议

1990年12月9日选民选出70名制宪代表。1991年2月5日会议开幕,成员包括传统政党、少数族群与宗教代表,以及已经转入合法政治的民主联盟M-19;另有解除武装的游击组织代表经任命加入。民选席位与后来加入的代表不是同一统计口径。

没有单一政党取得多数。自由党的奥拉西奥·塞尔帕、民族救国运动的阿尔瓦罗·戈麦斯·乌尔塔多和民主联盟M-19的安东尼奥·纳瓦罗·沃尔夫共同主持会议。议事规则把原则与权利、地方自治、政府与国会、司法、经济社会事务分别交由五个委员会处理,再提交全会讨论。

参考:[2]

7月4日宣布与7月7日生效

7月4日,制宪会议在波哥大国会大厦椭圆厅举行闭幕仪式并宣布新宪法。第380条废除此前宪法及其修正,同时规定新宪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正式文本于7月7日刊入《宪法公报》第114号。

这一区别具有实际法律后果。宪法法院1992年的C-553号判决将7月7日认定为新规范产生约束力的日期。因此,审查7月4日颁发的一项政府法令是否超越授权时,法院依据当时仍有效的1886年宪法判断权限,而非把新宪法追溯适用于该行为。

参考:[1] [3]

社会法治国家与可诉的基本权利

新宪法第1条把哥伦比亚规定为社会法治国家,仍是单一制共和国,但实行分权并承认地方自治。第3条明确人民主权,第7条保障族群和文化多样性,第19条保障信仰自由及各教会的法律平等。这些条文将政治共同体的基础表述为多元参与,而非文化或宗教上的单一性。

第86条设立基本权利保护诉讼,即tutela。个人可就公权力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基本权利侵害或威胁,向法官请求迅速保护,原则上须缺乏其他司法救济,防止不可弥补损害的临时救济则属例外。宪法要求申请与裁决之间不超过十日。另设的宪法法院承担法律合宪性审查,并可复核此类权利保护判决。

参考:[1]

制度更新依靠过渡安排

新宪法并非只增加一份权利清单。过渡条款规定1991年10月27日重新选举国会,新国会12月1日就职;此前的国会及其委员会暂停行使职权。制宪会议另选36人特别委员会,对政府依据过渡授权拟定的部分法令进行审议并有权否决。

司法重组也有先后次序。宪法规定首届宪法法院的特别组成办法,同时保留最高法院处理部分既有违宪审查案件的职责;检察机关则须等待组织和刑事程序法令落实后运行。宪法的生效、旧机构退出与新机关实际运作,是相关但不完全同时的变化。

参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