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口岸制度进入沿海城市
1842年以后,条约开放的港口逐渐增多,上海等地形成外国居留区和不同管辖安排。贸易、航运和税收与条约特权相联系,中国居民与外来人员在城市中共同活动,却拥有不平等法律地位。口岸扩大商品和资金流动,也吸引国内迁入者。城市由港口设施、商行、住宅和劳动场所组成,制度变化通过土地、道路和司法进入日常生活。不同权力在同一城市运作,治理因而更加复杂。
工厂、报馆与移民生活
工厂和航运需要劳动力,许多人离开乡村进入城市工资劳动。报馆、学校和翻译机构提供新的阅读与职业机会,商业出版使消息和观点更快流通。工人和移民也面对拥挤居住、疾病与收入不稳,城市机会伴随不同风险。会馆、同乡关系和慈善组织帮助处理生活,集体行动后来进入劳工和政治运动。口岸社会因此不只有洋行和精英,还由大量居民的劳动、互助与日常安排持续支撑。
跨区域城市网络持续扩大
铁路、电报、轮船和金融使口岸与内地及海外联系更加紧密,城市文化也在语言、衣食和娱乐中变化。外国特权受到持续批评,革命和民族政治又使港口成为动员场所。条约体系后来逐步废除,留下的企业、建筑和人口联系则继续影响城市。港口历史把不平等制度与社会变化放在一起:外来控制、国内商业和居民行动共同塑造空间,新的职业与传播方式又将城市经验带到更多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