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中的独立决定

智利独立宣言发表,是1818年奥希金斯政府以正式文书及公开仪式宣布脱离西班牙君主国的政治事件。它并非1810年政治运动的简单重演:宣言把1810年9月18日解释为争取解放的开端,而把永久分离和独立国家地位作为当前决定。

1817年末,政府在市政机构和教区设置公开登记,征询赞成立即宣布独立、推迟或反对的意见。国家图书馆的历史介绍指出,当时有人主张先结束战争,也有爱国派要求恢复国会讨论。因而,这场征询虽为政府提供了支持,却不是没有异议的政治过程。

参考:[1] [3]

宣言确立的主权主张

宣言首先以反对强力统治、恢复美洲权利的语言说明革命正当性,随后宣布智利大陆及邻近岛屿构成自由、独立、拥有主权的国家,永久脱离西班牙君主国,并具有选择适合自身利益之政府形式的能力。其直接制度意义,是公开否定西班牙王权对智利的统治权,而非制定完整的政府组织章程。

文件承认战争妨碍国会召开,因此把政府的宣布权建立在各地人民为这一特定事项授予的特别权力上。文中所谓公民一致支持,是宣言自身的合法性表述;公开登记的政治动员与政府对民意的概括,并不等于一套已经确立的普遍、秘密投票制度。

参考:[1] [3]

署期与二月十二日的仪式

传世文本署作1818年1月1日、康塞普西翁执政府,列有贝尔纳多·奥希金斯及米格尔·萨尼亚尔图、伊波利托·德·比列加斯、何塞·伊格纳西奥·森特诺的姓名。这一文书署期与公开宣告、宣誓的日期不同。2月12日的仪式特意与前一年查卡布科战役胜利周年相联系。

据智利国家档案馆介绍,圣地亚哥的仪式在大教堂前的武器广场举行,萨尼亚尔图宣读文件,代理最高执政官路易斯·德拉克鲁斯宣誓,圣马丁及文职当局在场。同日,奥希金斯在塔尔卡与随行军队举行独立宣誓仪式。政治中心与军队驻地由此共同参与了独立的公开确认。

参考:[1] [2] [3]

传播、承诺与尚未完成的独立

宣言不仅陈述国家地位,还规定把原件连同征询登记册存入圣地亚哥市政档案,并向各地、军队和团体传送,以便举行宣誓。保存、复制与宣誓构成同一政治行动的不同环节,使独立声明超出执政府内部文书的范围。

文件以居民的生命、财产和社会关系,以及政府职务和军队荣誉为承诺,显示新政权仍须动员资源维持独立。它面向国际社会宣布主权,也明言战争尚在进行。因此,1818年的声明与仪式标志着正式政治决裂,而不意味着战争已经终结,或各国已经同时承认智利。

参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