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战场败局到舰上签署
穆德洛斯停战协定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末期协约国与奥斯曼帝国之间的停战安排。1918年10月30日,双方在爱琴海利姆诺斯岛穆德洛斯港内的英国军舰“阿伽门农”号上签署文本。英国方面由海军将领阿瑟·卡尔索普签字,奥斯曼方面签字者包括海军大臣拉乌夫,以及雷沙德·希克梅特和萨杜拉。
当年9月,奥斯曼军在巴勒斯坦的败局使继续战争更加困难。新政府开始寻求停战,被俘的英国将领汤森德曾为双方传递接触信息。10月27日,卡尔索普在军舰上接待拉乌夫率领的代表团。谈判由英国主导,法国和意大利被排除在谈判之外,引起两国政府的不满。
停火时刻与解除战力
协定第25条明确规定,敌对行动于当地时间1918年10月31日中午停止。因此,10月30日是签署日期,正式停火则在翌日。
第5条要求立即遣散奥斯曼军队,只保留维护边境和国内秩序所需的部队;具体人数和部署由协约国在与奥斯曼政府商议后决定。第6条要求交出相关水域内的军舰,并将其集中在指定港口,仅为警务等用途保留小型船只。第20条进一步约束被遣散部队的装备、武器、弹药及运输工具处置。
人员安排也具有明显的不对称性:协约国战俘及被拘禁的亚美尼亚人须集中并无条件移交,奥斯曼战俘则仍由协约国处置。协定还要求奥斯曼政府中止与同盟国的关系,并让境内德国和奥地利人员撤离。
参考:[1]
海峡、交通与占领权
第1条要求开放达达尼尔海峡和博斯普鲁斯海峡,使协约国能够进入黑海,并占领海峡炮台。扫雷、港口使用、舰船维修和铁路监督等条款,共同将交通与军事设施置于协约国控制之下。无线电和海底电缆站也受监督,但奥斯曼政府电讯列为例外。
第7条允许协约国在出现威胁其安全的情势时占领战略地点,条文没有列出封闭的地点清单。第24条则规定,如果所谓六个亚美尼亚行省发生骚乱,协约国保留占领其中任何部分的权利。这两条使占领权限超出了协定中已经点名的海峡、港口和交通设施。
参考:[1]
撤军安排与战后秩序
第16条要求汉志、阿西尔、也门、叙利亚和美索不达米亚的驻军向最近的协约国指挥官投降,并规定撤出奇里乞亚的部队,仅留下维持秩序所需者。其他条款涉及波斯西北部、外高加索及北非的撤军或投降,覆盖了奥斯曼军队分散部署的多个战区。
协定直接处理的是停火、军事解除、人员移交及设施控制,没有提供一套完整的战后国界方案。它使协约国能够在奥斯曼领土上取得实际军事支配地位;随后对战略地点的占领,则把这些文字条款变为战后的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