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诉求送进议会

争取选举权的组织工作早于庇隆政府。1918年,医生 Elvira Rawson de Dellepiane 创立妇女权利协会,要求女性取得公民权利。协会通过报刊征集支持、与各地通信,并寻找议会内的合作对象。1919年,妇女代表赴国会请愿,激进公民联盟众议员 Rogelio Araya 随后提出民事权利与选举权法案,但两案均未进入委员会讨论。

协会经《新闻报》发动支持活动,收到八十八封来信,让公众对女性权利的意见进入组织工作。1920年,该协会与 Alicia Moreau de Justo 领导的全国女权联盟、Julieta Lanteri Renshaw 领导的全国女权党共同组织模拟投票,使没有全国投票资格的女性也能公开演示政治参与。

参考:[1]

议会争论与女性动员

1946年,门多萨参议员 Lorenzo Soler 提出广泛平等方案;委员会改写后,参议院于8月21日通过政治权利法案。Lorenzo Soler 曾援引 Alicia Moreau de Justo 等倡议者的工作,其他议员则诉诸宗教与母职观念。参议员 Armando Antille 质疑平等条款是否容许女性当总统,Pablo A. Ramella 明确回答可以。同属执政阵营,并不代表他们对女性地位有相同理解。

1947年,埃娃·庇隆通过广播推动选举权,女性公民中心组织到国会周边集会。众议院的争论既涉及党派争功,也涉及投票是否应为义务、编制女性名册会否拖延原定选举。有些议员主张自愿投票,最后确立的则是与男性相同的政治义务。

参考:[2]

9月9日:议会通过

1947年9月9日,阿根廷国会通过第13.010号法。第1条规定阿根廷女性与男性政治权利、义务相同;第2条把外国女性居民与外国男性居民置于同等条件,前提是后者拥有相应政治权利。

第3条要求发给女性公民证,作为民事与选举活动的身份证明。第4条要求行政当局在颁布后十八个月内登记女性、编印名册,并允许延长六个月。第5条排除第11.386号法中军事性规定和处罚的适用,却保留未按期登记的处罚。

参考:[3]

9月23日颁布,27日公布

第29.465/1947号法令于9月23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签发,署名为胡安·多明戈·庇隆和 Angel G. Borlenghi。法令命令将第13.010号法视为国家法律,予以遵行、通告,交国家登记总局并归档。它记录的是行政当局的颁布行为。

这道法令于9月27日刊登在第15877号《官方公报》第1页。颁布日期与公报刊登日期因此必须分开:前者对应行政法令,后者对应公开刊载,两份记录保存的是同一立法过程的不同环节。

参考:[4]

从证件到选民名册

战争部负责发放公民证和制作选民卡;女性要取得出生、洗礼或入籍证明,解决姓名、年龄和国籍的核验问题。女性公民中心帮助领取证明、教人签名,偏远地区的教师也参加筹备。

全国女性登记于1948年9月23日启动,经过延期,1950年3月完成一般登记阶段。拿到证件仍不等于名字已进入选民名册:选民卡还须送交法院,移交延误造成两项人数不一致。1951年又处理补登与更正,才编成用于选举的最终名册。其间,女性仍未参加1948年的制宪代表选举。共产党人 Carmen Alfaya 要求加快登记,使女性能够投票。

参考:[5]

组织建设与1951年投票

1949年7月,埃娃领导建立庇隆主义妇女党。它属于庇隆主义运动,却拥有独立于男性党的领导和基层组织,动员女性支持胡安·多明戈·庇隆连任。基层单位常以社会服务、家务技能等活动吸引女性,把党务活动表现为家庭责任的延伸,也为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了入口。

1951年11月11日,女性首次参加全国选举。庇隆主义获得约64%的女性选票,23名女性众议员和6名女性参议员当选进入国会。激进公民联盟未在候选名单中列入女性;其他小党虽提名女性,这些女性候选人却未当选。法律允许投票和参选,具体政党是否提名、怎样组织选民,则继续影响女性进入代表机构的机会。

参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