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诉求遇上巴尔干战争
阿尔巴尼亚宣布独立,是1912年11月28日发罗拉(Vlorë,亦称瓦洛纳)国民会议作出的脱离奥斯曼帝国的政治决定。它发生在帝国巴尔干统治迅速瓦解之际,既针对奥斯曼主权,也回应邻国军队占领和分割阿尔巴尼亚人聚居地区的危险。
在此之前,阿尔巴尼亚运动包含帝国内自治、语言教育和地方行政等诉求。1912年夏季起义迫使奥斯曼政府作出让步,但双方尚未形成稳定安排,第一次巴尔干战争便在10月爆发。塞尔维亚、黑山和希腊军队向有关地区推进,独立的紧迫性因而超过了原先的自治谈判。
发罗拉会议的政治转折
伊斯梅尔·凯马尔(Ismail Qemali,亦写作Ismail Kemal)及其他民族运动人士推动召开代表会议。11月28日,与会代表宣布独立并签署文件,将此前分散的政治诉求转为建立独立国家的公开主张。会议中的穆斯林与基督徒领袖共同参与,国家资格并非以某一宗教社群单独代表全体居民为基础。
宣言本身没有使各地军队立即撤离,也没有把所有声称代表的地区变为临时政府有效控制的领土。阿尔巴尼亚民族运动所主张的范围、新政府的实际行政能力与后来获得承认的国界,属于三个不同层面。
从独立宣言到临时政府
12月4日,会议选出以凯马尔为首的临时政府。11月28日的独立决定与此后的组阁是前后相接、但不相同的步骤。新政府开始处理税收、司法行政和教育等事务,不过战争、地方权力与外部干预限制了这些措施的覆盖范围。
凯马尔同时负责外交事务,政府派出代表争取列强承认。这一外交工作尤其重要:发罗拉可以提出自己的国家主张,却无权单独决定外国驻军撤离、邻国领土要求或列强对新国家的制度安排。
承认与边界并非宣言的自动结果
1912年12月,伦敦大使会议开始处理阿尔巴尼亚问题。奥匈帝国和意大利反对塞尔维亚取得亚得里亚海出口,俄国则支持塞尔维亚和黑山的有关要求。列强最初讨论的仍是奥斯曼主权下的自治,并非原样接受发罗拉的独立方案。
1913年7月29日,六强决定建立受其保证的主权世袭公国,排除与奥斯曼帝国的主权联系,由列强选择君主,并设置国际委员会监督行政和财政。边界划定又使科索沃等阿尔巴尼亚人聚居地区留在新国家之外。1912年的宣言确立了独立建国的政治起点,随后形成的国家却同时承受国际监督、地方竞争与边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