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与保留的哈里发职位

土耳其废除哈里发制,是大国民议会在1924年3月3日通过第431号法律、取消奥斯曼哈里发职位的政治与制度变革。末任哈里发阿卜杜勒迈吉德被罢免,奥斯曼王朝成员被要求离境,王朝作为共和国境内独立权威中心的地位就此终结。

此前,议会已于1922年11月废除苏丹制,却保留哈里发职位,并选择阿卜杜勒迈吉德担任。1923年10月共和国成立后,这个没有苏丹统治权的职位应当具有何种礼仪、政治地位和资源,仍存在争论。支持者强调其对穆斯林世界的联系,政府一方则担心它成为王朝政治复归的依托。

参考:[2] [3]

议会立法与法定生效

1923年底,阿迦汗与阿米尔·阿里致总理伊斯梅特的信件在报纸刊出,主张维持哈里发的声望和影响。土耳其议会后来对这一事件的回顾指出,政府将这类外部介入视为对国内政治的干预;军政人物拜会哈里发等活动也加深了其疑虑。

乌尔法议员谢赫·萨费特与53名同僚提出废除哈里发制并驱逐王朝成员的议案。1924年3月3日议会通过法律。第一条宣布罢免哈里发,并以哈里发权能已包含于政府和共和制度之中为理由,取消这一独立职位。法律于3月6日刊入政府公报,第十二条规定自公布日起施行,议会表决与法定生效因而相隔数日。

参考:[1] [3]

离境与王朝财产

罢免后,阿卜杜勒迈吉德一家经恰塔尔贾乘火车离开土耳其,赴瑞士居住。他随后公开否认议会决定的正当性,呼吁召开宗教会议恢复这一制度,但未能重建其在土耳其的职位。

第431号法律还处理了财产归属。对所涉王朝成员的个人不动产,第七条规定限期清理并取得价款;曾为苏丹者在土耳其登记的不动产,以及废除的苏丹机构所属宫殿、陈设、艺术品和其他财产,则按随后条款归于国家。这些安排把离境、私人财产处置与王室机构资产转移分作不同事项。

参考:[1] [2]

宗教行政的重新安排

同日通过的第429号法律废除宗教法与宗教基金部,以隶属总理的宗教事务机构处理信仰、礼拜和宗教设施事务,宗教基金另由专门总局管理。第430号教育统一法则将有关学校与宗教学校交由教育部门管理。

哈里发职位的取消因此伴随国家机关权限的重新分配。宗教事务并未从公共行政中消失,而是被置于共和国政府所任命、监督的机构之内;王朝宗教领袖与政府并存的制度由此结束。

参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