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确定哪些点相互对应

比较三角形ABC与DEF时,必须说明A、B、C分别对应哪几个顶点。与对应顶点相对的边和夹角也随之确定,不能一边比较某两条边,一边任意改变角的对应。

卷一第四题把两边及它们所夹的角相等作为条件,通过叠合的论证推出第三边和其余角相等。这里要求的是夹角,不是三角形中随意选取的任意一个角。

参考:[1]

不同判定保存不同信息

卷一第八题处理三条对应边相等,第二十六题处理两角及一条对应边相等。后者还分别讨论已知边夹在两角之间和位于一个已知角对面的情况。

这些条件足以推出其余对应关系,并不意味着任何三个边角数据都足够。只知两边及一个非夹角,可能仍有不同的三角形满足条件;判定必须保留其适用条件。

参考:[2] [3]

相似与全等不能混为一谈

对应角相等,可以使三角形的对应边成比例,却不保证边长本身相等。例如将一个三角形的边都扩大一倍,角度保持不变,大小已经改变。卷六第四题讨论的正是等角三角形的比例关系。

“全等”是现代组织这些性质的术语。欧几里得并未在卷一直接给出同样的概念定义,文中“三角形相等”有时又涉及面积。阅读历史命题,应区分原用语、具体结论和现代的全等概括。

参考:[4]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