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强制耕作到殖民授田

巴西冠冕领地制度所指的 sesmaria,是有条件的授田及其所形成的土地权利,并非王室直接经营的庄园。其法律源头是葡萄牙1375年的土地法:面对粮食不足,王权要求土地权利人自行耕作或交由他人经营,对拒绝利用土地者施加处罚。法令还干预农业劳动力、耕牛供应和租额,具有恢复生产与约束劳动的双重性质。

这一制度移入葡属美洲后,主要用于殖民土地分配。世袭领地的受封者依王室授权授地,后来王权及其地方官员加强干预。领地管辖权与一份 sesmaria 的土地权利并不相同;授田也始终附有耕作等义务,而不是毫无限制的馈赠。

参考:[1] [2]

土地、地方权势与区域差异

授田制度连接了生产经营与殖民政治。受授者可以经营土地,也可能让他人租种,由此取得收入并控制当地获得土地的机会。十七世纪末,王室试图通过限制面积、征收地租等办法约束过大的授地,但法令、文书面积与实际占有之间并不总是一致。

沿海制糖区与内陆牧业区具有不同的用地需求。在塞阿拉的雅瓜里贝地区,牧业扩张需要广阔土地,不少受授者具有军职,并以为王室作战、增加税收等理由提出申请。土地集中、集体申请和超额授予可以同时存在,地方社会并不只是统一法条的机械延伸。

参考:[2]

原住民的请愿与地权文书

殖民扩张侵入原住民土地,但部分群体也借助王室法律抵御侵占。卡布拉尔与科斯塔研究的伊比亚帕巴山地案例显示,当地原住民在耶稣会士协助下取得集体授地,1720年的王室决定以其效忠和军事服务作为奖赏理由。

1756年的申诉仍围绕边界和外来占用展开。地方司法官、传教士与公证员提交旧授地文书及认证副本,海外委员会据此要求制止进一步侵占。这一结果证明原住民能够利用殖民司法程序,却不等于其原有权利获得无条件承认;研究所见是行政裁断,长期执行成效仍缺乏同样充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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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新授与旧权利的延续

1822年7月17日的决议源于马诺埃尔·若泽·多斯雷斯的请求:他希望保有与家人长期耕作居住的土地。摄政王的答复维持其已耕土地的占有,并暂停未来的 sesmaria 授予,等待制宪立法机构处理。停止新授没有使既有土地、文书或争议同时消失。

1850年9月18日第601号法规定,未归私人等合法占有的公地原则上经购买取得,边境地区另有免费授予的例外。同时,第4条允许已耕作并通常居住的旧授地重新确认,第5条为符合条件的和平占有设置合法化途径。新公地的取得方式与既有地权的处理因此并行,旧制度的遗产继续进入帝国的土地登记与争讼。

参考:[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