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奴隶制律师与政治家
萨蒙·P.蔡斯(Salmon P. Chase,1808—1873)是美国律师和政治家,出生于新罕布什尔州,主要在俄亥俄州开展早期职业活动。他为逃离奴隶制者辩护,撰文并演讲反对奴隶制,参与自由党以及自由土地党的组织活动,后来加入共和党。
在1849至1855年的联邦参议员任内,他反对《1850年妥协》和《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把阻止奴隶制扩张作为重要政治目标。1856至1860年,他任俄亥俄州州长。其路线主要通过法律论证、党派联合和政府职务推进,与其他废奴者的宗教劝说或直接援助工作既相联系,又不完全相同。
参考:[1]
财政部长面对的战争压力
1861年,蔡斯进入林肯内阁担任财政部长。战争开支急增,而南方贸易中断影响税源,联邦需要扩充国内税收、出售债券并安排货币发行。他任内的融资不是单一的印钞措施,而是把未来税收信用、投资者认购和当期支付能力结合起来。1862年设立的国内税务机构,承担征收印花税等国内税项的任务。
联邦发行的绿背纸币具有法偿地位,却不以即时金银兑付为基础。蔡斯对这种安排的原则和通胀风险有所保留,但接受战争紧急需要。财政部负责执行融资政策,相关法律仍须由国会制定并经总统批准,不能说财政部长独自创设了所有法定权力。
参考:[2]
国民银行制度的融资机制
1863年2月25日,林肯签署《国民货币法》,建立货币监理署和联邦特许银行制度;1864年又作重大修订。蔡斯是推动者之一,制度的通过同样依赖总统与国会。它既要为战争筹钱,也要缓解各地银行券种类繁多、价值难辨的问题。
拟设国民银行须按规定购买美国政府债券,并把债券存放在财政部,作为发行统一式样银行券的担保。这样,银行获得发行渠道,政府债券获得买家,票据持有人则多了一层担保。这类银行券与财政部直接发行的绿背纸币并非同一种工具;把两者统称为蔡斯印的钱,会遮蔽发行主体与信用安排的区别。
参考:[3]
首席大法官与战时措施的审查
1864年,蔡斯离开财政部并获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任职至1873年去世。重建时期,他主持1868年安德鲁·约翰逊的弹劾审判,但审判机关是参议院,并非最高法院;是否定罪由参议员表决。担任主持者不意味着掌握总统去留的单独决定权。
1870年,在赫本诉格里斯沃尔德案中,他代表多数意见,否定将绿背纸币的法偿效力用于1862年相关法律通过前既有债务的做法。这是司法职位上的合宪性判断,与他此前执行战时融资的行政职责应分别理解。1871年,法院在后续法偿货币案件中推翻该结论。因此,蔡斯的意见不能概括成美国从此永久禁止纸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