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斯喀特到桑给巴尔

赛义德·本·苏丹(Said bin Sultan,亦写作 Seyyid Said,1791—1856)生于马斯喀特。1804年父亲苏丹·本·艾哈迈德遇害后,他与兄弟萨利姆继承统治权;1806年排除堂亲巴德尔·本·赛义夫,巩固了地位。1837年,他结束蒙巴萨马兹鲁伊家族的统治,进一步加强东非海岸的控制。

1830至1840年代,王朝的政治与商业重心向桑给巴尔转移。1944年的王朝纪念文告将迁都定在1832年,现代研究则常用1840年。这些文献的迁都记年并不一致,但都把桑给巴尔视为赛义德统治的重要中心。马斯喀特与东非的海上联系贯穿其统治时期。

参考:[1] [4] [3]

丁香、商人和被奴役的劳动者

赛义德鼓励种植丁香,并吸引阿拉伯和印度商人参与桑给巴尔贸易。象牙等东非商品经海岸进入印度洋市场,桑给巴尔逐渐成为重要集散港。1944年官方纪念文告把丁香业繁荣归功于他的命令,呈现了王朝对自身商业成就的解释。

这种繁荣包含大量强制劳动。丁香与椰子种植园扩张,提高了岛内对被奴役者的需求;奴隶也在城市运输、作坊和家庭中劳动。赛义德在英国压力下签订1822年条约,限制向基督教国家出售奴隶;1845年与哈默顿达成的条约进一步禁止向其东非领地以外输出奴隶,但领地内部的交易仍然合法。限制贩运与废除奴隶身份是不同的法律变化,他统治下的种植园经济并未摆脱奴隶制。

参考:[1] [3] [4]

1833年商约中的贸易秩序

1833年9月21日,赛义德与美国代表埃德蒙·罗伯茨在马斯喀特签订条约。文本以和平与商业往来为核心,并保留美国总统及参议院批准的程序。它允许美国商船进入苏丹所属港口,商人与居民自行议价,苏丹不以官定价格控制一般买卖;桑给巴尔的军火、火药和弹药交易则例外,只准售予政府。

第三条把美国货物卸岸时的征收上限定为价值的百分之五,并规定该项支付涵盖进出口、吨位、引航和停泊等费用。未出售而留船复运的货物不另征税,只为补给或修理而入港的船舶也免于此类收费。第九条准许美国设置领事,并由领事处理美国人彼此之间的争端。这些条款把税费、市场交易与领事职权分别列明,为跨洋商人提供了可预期的通商条件。

参考:[2]

统治者身后与海洋联系的延续

1856年,赛义德在从马斯喀特前往桑给巴尔的航途中去世。他留下的海洋政治体随后由儿子们分掌:苏韦尼统治马斯喀特,马吉德统治桑给巴尔。1861年,两地成为分别统治的苏丹国。

1944年的纪念文告在叙述这一分立时,仍强调两地之间持续的贸易和王朝联系,并以航行于阿拉伯与东非之间的帆船设计纪念邮票。它记录的既是19世纪统治疆域的分化,也是后世王朝维系共同历史记忆的方式。

参考:[1]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