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纽约州改革进入参议院
瓦格纳出生于德国,1885年随父母移居美国,在纽约求学,先后毕业于纽约市立学院和纽约法学院。他从律师业进入州政坛,曾在州众议院和州参议院任职,1911年三角内衣厂火灾后参与州工厂调查委员会的工作,将劳动安全问题带入立法。
1918年,他当选纽约州最高法院法官,后来一度任上诉庭法官,1926年辞去司法职务竞选联邦参议院。他于1926年当选,1949年因健康原因离任。传记中的法官、州议员与联邦参议员均指同一人;其儿子小罗伯特后来走的是纽约市长的政治生涯。
让集体谈判获得执行机制
大萧条期间,瓦格纳推动失业救济及新政立法。他于1935年提出《国家劳资关系法》,试图解决早期劳资机构缺少有效执行手段的问题。法案要求雇主与适当谈判单位中由多数员工选出的工会谈判,并建立独立的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
这套设计把组织工会的权利、代表如何产生和违法行为如何纠正联系起来。罗斯福于1935年7月5日签署法律,瓦格纳也参与推动同年的社会保障立法。其作用是在国会内组织和推进改革,相关制度仍依赖行政机构、法院及劳资双方在具体争议中的行动。
公共住房与更广的改革议程
瓦格纳持续提出低收入住房方案,但房地产行业、财政保守派及担忧城市优先的议员形成阻力。1937年的协商涉及项目融资、每户成本上限以及新机构的治理安排;罗斯福签署《瓦格纳—斯蒂格尔住房法》后,美国住房管理局(USHA)向州与地方住房机构提供贷款。
住房议程将就业、居住条件和联邦资助联系起来,也显示新政立法需要在不同利益之间协商。瓦格纳同时支持联邦反私刑立法,但这一主张并未像1935年劳动法那样在其任内成为法律;他的改革生涯既包含实现的制度,也包含未能通过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