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政权与联合后的权限保留
1964年革命之后,桑给巴尔由总统和革命委员会主导政务与立法。4月两共和国联合时,没有将岛屿的全部行政机构撤销。坦噶尼喀批准联合的第22号法明确保留桑给巴尔单独的立法和行政机关,专门处理不属于共同事务的事项,并指定卡鲁姆为来自桑给巴尔的联合副总统和桑给巴尔行政首长。
这套结构并不对称。联合机关既处理外交、国防等覆盖两地的共同事务,也处理坦噶尼喀的其他事务;大陆没有另设一个与桑给巴尔平行的地方政府。原有法律原则上在各自地域继续有效,但须符合联合宪制并接受有权机关的修改。因此,革命政府的延续是联合内部权限安排,不是两国继续各自保持完整的对外主权。
参考:[1]
政府、革命委员会与代表院
1977年联合宪法的2005年汇编在第102条将桑给巴尔的行政机关正式称为革命政府,规定其管辖非联合事务,并依联合宪法和桑给巴尔宪法行使权力。第103条把桑给巴尔总统、革命政府首脑与革命委员会主席结合在同一职位上,同时规定其任命和分配部长职责的权力。
革命委员会与整个政府不能完全画等号。该汇编第105条将委员会规定为协助行政首脑领导和监督政务的主要咨询机关;政府还包括各部及其行政组织。代表院则承担非联合事务的立法,并通过质询部长、审议各部预算表现及讨论发展计划监督政府。按照第106条的法律结构,总统也是立法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代表议员与总统各依本身权限参与立法,并非革命委员会单独制定一切法律。
参考:[2]
从革命委员会立法到宪法与选举
桑给巴尔总检察长办公室的历史说明指出,1964年后至1980年前没有举行选举,立法由总统在革命委员会同意下进行。1979年宪法和1980年选举立法建立了新的代表与总统产生程序;1984年宪法随后取代1979年文本。这表明“革命政府”名称延续,并不意味着1964年的全部权力组织原封不动。
1980—1990年的选举仍处于一党制度之下,1992年多党制度改革之后,1995年开始举行多党选举。联合层面的总统职位关系也发生变化:随着总统与副总统竞选搭档制度建立,桑给巴尔总统不再自动兼任联合副总统,而以另一种制度身份参与联合政府。不能把卡鲁姆在1964年的双重职位视为永久不变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