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贩卖的儿童到诗歌作者
惠特利约于1753年出生在西非,确切出生地和日期并无可靠定论。1761年,她被运到波士顿,由约翰与苏珊娜·惠特利购买。她后来使用的名字来自运送她的船“菲利斯”号,姓氏则来自奴役她的家庭。这套姓名记录了跨大西洋贩奴造成的身份断裂,而不是她出生时的完整身份。
在惠特利家,她学习英语读写,接触《圣经》、古典文学与拉丁文。这些教育机会与她仍被当作财产占有的处境同时存在。1767年,她已有诗作见诸报刊;1770年为布道者乔治·怀特菲尔德所作的挽诗,又把她的名声带到更广的英美读者群。她不是只留下身世故事的被动对象,而是主动运用当时诗歌形式争取读者的作者。
一本诗集与作者身份的门槛
在波士顿筹划出版诗集未能成功后,惠特利于1773年随惠特利家的纳撒尼尔赴伦敦。亨廷登伯爵夫人提供的支持和英国出版网络帮助作品面世。同年,A. Bell出版《宗教与道德诸题诗集》。惠特利因苏珊娜患病先行返回波士顿,书籍则在她离英后出版。旅行、赞助和出版商各有作用,诗歌创作本身属于惠特利。
这部书的卷首具有双重意义:它使一位黑人女性作者获得公开承认,也暴露了她必须跨越的种族门槛。书中不仅有约翰·惠特利介绍其学习经历的信,还列出托马斯·哈钦森、约翰·汉考克等十八人的署名证明,向读者保证诗作确为她所写。现存证明记录了这种认证要求,但并非一份完整的法庭审判记录。书中的宗教诗、挽诗与古典题材,也表明她的文学范围不止于奴隶制这一主题。
自由语言中的被掳经验
〈致达特茅斯伯爵〉先赞颂新英格兰的自由前景,随后转向作者自身:她追问自己对自由的热爱从何而来,叙述幼年被掳离非洲,并设想父母失去孩子的痛苦。诗中的转折把殖民地人反抗压迫的政治语言,与非洲儿童真实遭受的强制分离放在一起。它没有把自由局限为白人殖民者的权利。
篇幅很短的〈论从非洲被带到美洲〉则呈现另一种张力。开头以皈依基督教的语言解释自己的遭遇,结尾却直接提醒蔑视黑人的基督徒:黑人同样能够获得救赎。全诗既使用了基督教皈依的叙述框架,也在后半部反驳种族排斥;这种宗教语言与现代政治宣言的表达方式并不相同。
1774年2月11日,她致原住民牧师萨姆森·奥科姆的信表达得更加明确。她把自由视为上帝赋予人类的普遍追求,并指出高喊自由、同时压迫他人的矛盾。信中希望压迫者改变心意,而非遭受灾祸。这封随后刊登在报纸上的书信,使她对奴隶制的批判不必仅由诗歌的隐喻来推断。
自由身份并不等于稳定生活
惠特利于1773年获得自由。她在当年10月18日致戴维·伍斯特的信中,已报告奴役她的主人应英国友人的请求将她释放;因此,不能把她1778年的婚姻当作获释时点。1778年,她与约翰·彼得斯结婚,婚后也使用彼得斯这一姓氏。
她继续写作并筹划另一部诗集,但未能在生前完成出版。晚年的经济困境说明,获得法律上的自由和享有跨大西洋文学声誉,都不足以保证一位黑人女性作者拥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她于1784年12月5日在波士顿去世。其作品的重要性既在出版史上的突破,也在于她用自己能够进入的宗教、文学和公共书信空间,迫使自由的倡导者面对他们对黑人施加的奴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