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建国问题到五项原则

班查希拉(Pancasila)指印度尼西亚的五项国家基本原则,不是某个政党或一次政治会议。1945年6月1日,苏加诺在独立筹备调查机构的会议上提出这一名称。他要回答的,是不同宗教、地域和社会群体凭什么组成一个共同国家,而不只是独立政府应采用哪些办事规则。

演说中的排列是印度尼西亚民族主义、国际主义或人道精神、协商或民主、社会福利,以及信仰神。苏加诺反对把民族主义变成贬低其他民族的沙文主义,也认为仅有选举和议会不足以保证民众生活,政治平等必须与社会正义相连。谈及宗教时,他主张不同信仰者彼此尊重,并在代表机构中表达诉求。

他还尝试把五项原则归纳为三项,最后浓缩为共同出力、彼此协助的 gotong-royong。这种解释着眼于各群体合作建国,而不是要求所有人放弃自身信仰。六月演说因此是理解班查希拉的重要起点,却不能与后来宪法中的定稿逐字等同。

参考:[1]

协商后的宪法表达

五项原则的形成并未止于一篇演说。6月22日,九人委员会拟成《雅加达宪章》;8月18日,独立筹备委员会确定宪法中的表述。这几个节点分别属于提出原则、协商文本和确立国家制度,不能合并成同一天发生的事。

两个文本的宗教措辞并不相同。六月宪章在信仰神的条款中,附有穆斯林遵守伊斯兰教法的义务;八月定稿没有保留这一限定。宪法序言依次列出信仰唯一的神、公正而文明的人道精神、印度尼西亚统一、由代表协商中的智慧引导的民主,以及全体印度尼西亚人民的社会正义。

序言将这些原则同保护人民、增进公共福利、发展教育和参与和平国际秩序的国家目标放在一起。它没有把苏加诺演说原有的排列原封不动写入,也没有在列举原则时直接使用“Pancasila”这个名称。班查希拉的宪政意义因而既涉及这五项表述,也涉及它们与共和国整体目标的联系;不能只抽出宗教或统一中的一项来替代其余内容。

参考:[2] [3] [4]

国家共同基础是否等于组织唯一基础

共同承认国家基础,并不意味着各方始终同意它应如何实施。苏哈托在1982年推动政治力量接受班查希拉作为“唯一基础”;1983年人民协商会议将这一要求用于政党和专业集团,同时要求制定社会组织法律。争论由此转向国家能否要求宗教团体也改变组织基础。

夏弗鲁丁·普拉维拉内加拉在1983年的公开信中反对这种扩展。他援引苏加诺演说和宪法保障,认为接受共同国家与宪法,不应排除宗教团体保留自己的信仰基础。这是参与政治争论者的立场,不能当作当时社会的一致意见;它揭示的核心分歧,是公共宪政原则与国家规定的统一组织思想之间的界限。

此后的官方纪念也赋予这一概念新的公共形式。2016年第24号总统决定将6月1日确定为班查希拉诞生日和全国假日。内阁秘书处解释该决定时,同时列出6月22日与8月18日,强调从提出到定稿的过程。纪念日突出苏加诺演说的意义,但并不把该日等同于宪法通过日。由原则、宪法到纪念实践,班查希拉始终需要在具体制度与历史语境中理解。

参考:[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