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洗之后仍可继承的身份
“新基督徒”(cristãos-novos)并非一个统一教派或组织。这个名称也可指穆斯林改宗者,葡萄牙史研究中则常用于犹太教改宗者及其后代。“新”不只表示入教时间:一个出生即受洗、信奉天主教的人,仍可能因遥远的犹太祖先被归入其中。
1497年,曼努埃尔一世对葡萄牙犹太人实行集体强制受洗。王室一度保障改宗者免受信仰调查,并试图推动社会融合;1536年宗教裁判所建立,改变了这种处境。身份归类与实际信仰不能画等号:有人保留犹太习俗,有人接受天主教,也有人处于多重传统之间。
参考:[1]
审判如何扩大嫌疑
宗教裁判所审理的不是犹太人公开信奉犹太教,而是受洗者被指背离天主教。审讯中的认罪和指认还受刑罚威胁影响,因而不能直接当成个人信仰的透明记录。
费尔南达·奥利瓦尔讨论历史学家罗梅罗·马加良斯的研究时,举出1630年代阿尔加维的连锁逮捕:审判官利用亲属已被关押的处境,促使被告猜测告密者并继续指认他人。调查扩展既依赖地方主教等力量,也造成财产没收、商人离散与迁移。该地区原已存在的经济萧条因此加深;这一地方研究并不能单独解释整个葡萄牙的经济发展。
排斥与晋升同时存在
新基督徒不能一概等同于富商,其成员也包括手工业者和其他劳动者。迫害能够推动移居,但迁移后的宗教选择并不一致,离开葡萄牙也不自动意味着加入犹太社群。
血统“纯洁”观念把祖先身份转化为进入某些职位、荣誉团体和婚姻圈的障碍。贝特朗与奥利瓦尔指出,葡萄牙对血统声誉的重视在17世纪后期至18世纪前期尤为突出。然而壁垒并非不可穿越:1773年改革之前,部分成功的新基督徒已取得军事修会身份或进入宗教裁判所相关团体。获取这些资格,既可能意味着个人晋升,也可能是向外界证明家族可被接纳的手段。
1773年废除的是哪一道界线
若泽一世于1773年5月25日颁出的法律,恢复并援引较早的王室保障,废除区分新旧基督徒的相关规定,要求取消相应登记,并禁止以口头或书面继续维护这种区别。资格调查原则上改查行为与生活,而非犹太血统;法律仍保留与特定重大罪行有关的失格规定。
这不是现代宗教自由宣言。法律以基督教团结和君主维护秩序为理由,并对继续使用歧视区别者设置严厉刑罚。宗教裁判所本身直到1821年才终结。法律身份的改变也快于社会习惯:新基督徒出身在19世纪的婚姻选择中仍可能成为污名。废除法令因此是制度转折,而不是偏见消失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