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法议会到共和国
国民公会的法文名称为Convention nationale。1792年王权危机加深,路易十六被停职后,立法议会安排选出新的代表机关。公会于同年9月集会,废除君主制,法国随后以共和国纪年。它既不同于1789年开始工作的制宪议会,也不是1791年宪法下的立法议会改了名称。
新机关肩负重新制定宪法的任务,同时处理军队、财政和行政问题。对国王的审判与处决,把王权存废的冲突转化为共和国的政治决断;但建立共和国并没有结束代表之间对国家治理方式的争论。
参考:[1]
扩大选举与参与的边界
1792年选举取消此前以纳税区分“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的主要限制,但所谓普选仍有明确边界。投票者须为达到年龄条件、具有居住资格并以收入或劳动维生的男性;女性、家仆等被排除在外。选举仍经过两级程序,也不是现代秘密投票。
法国国民议会的历史资料指出,战时环境中的投票参与率很低。因此,公会的代表性不能只由“普选产生”四字说明。巴黎群众、地方政治组织与军队压力,同样会影响议事和决策,选举资格扩大与政治参与充分实现并非一回事。
参考:[2]
委员会、派别与革命政府
1793年,外部战争和内部叛乱使紧急统治成为中心议题。公会设立救国委员会,并借助其他委员会、派出代表及革命司法机构实施政策。救国委员会的权力不断扩大,但它在制度上来自公会的授权,整个公会并非罗伯斯庇尔个人的政府。
吉伦特派与山岳派的冲突在1793年6月达到转折,一批吉伦特派代表被捕。同月通过的共和元年宪法经公民表决认可,却在战争期间被搁置。革命政府推行动员、价格管制和针对嫌疑人的镇压措施,宪法承诺与紧急权力之间由此形成尖锐张力。
参考:[3]
热月转向与督政府的建立
1794年7月的热月事件中,罗伯斯庇尔及其盟友被捕并处决,公会仍继续存在。其后政治方向改变,委员会权力受到限制,代表们重新讨论行政与立法之间的制衡。把热月视为国民公会的终点,会遗漏该机关最后一年在制度设计上的重要作用。
公会于1795年8月通过共和三年宪法,设置五百人院、元老院和五人督政府,以两院立法和分立的行政机关替代此前体制,选举资格也重新受到财产与纳税条件约束。新制度在同年秋季接替公会。1792至1795年的变化说明,公会不是政策始终一致的集团,而是在战争、群众压力和派别冲突中不断改变的代表机构。
参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