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族网络到共同体
加拿大语境中的梅蒂,指具有独特集体认同、历史生活方式与文化传统的原住民共同体及其成员。2003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在Powley案中明确区分了这种身份与一般的原住民、欧洲人混合祖源。
加布里埃尔·迪蒙研究所的历史叙述把梅蒂共同体的形成置于毛皮贸易网络中。原住民妇女,尤其克里和奥吉布瓦妇女,与法裔加拿大、苏格兰和奥克尼背景的男子及其后裔,建立家族与聚落联系。18世纪,大湖地区与后来加拿大西部的部分居民逐渐形成不同于父母所属社会的共同体认同。
红河地区成为重要中心,但其联系伸向草原、北方及后来美加国界两侧。1821年哈得孙湾公司与西北公司合并,促使部分雇员家庭迁往红河。梅蒂人的生计包括舟运、狩猎野牛、贸易和耕作;法语和英语背景的家族之间也出现通婚与共同利益。
语言传统中的共同与差异
梅蒂文化并不是两种文化各取一半的静态组合。迪蒙研究所的语言概述指出,常被语言学者称作经典米契夫语的Michif-Cree,把克里语动词系统与法语名词系统等成分结合起来,形成独特的表达方式。
米契夫(Michif)这一名称在不同共同体中的用法并不完全相同。研究所还介绍了以法语为基础的Michif-French,以及萨斯喀彻温西北部Île-à-la-Crosse一带以克里语为基础、含少量法语借词的语言。它采用尊重使用者自称的立场,同时说明这些语言在结构上有重要差异。
殖民社会的歧视与对语言的嘲弄,使部分家庭不再向下一代传授母语。2006年,来自草原三省的米契夫语使用者在萨斯卡通集会,随后与研究所合作编制语言资源。语言传承由此既是日常交流的问题,也是共同体保存口述知识和代际联系的实践。
参考:[2]
土地制度与迁移
1869—1870年红河抵抗与临时政府的形成,涉及土地占有和政治代表权。《马尼托巴法案》后的土地分配,却经历漫长的行政程序。Camie Augustus对土地凭证制度的研究指出,联邦政府以向个人发放可兑换土地或金额的凭证处理梅蒂土地要求,与通过条约处理集体关系的方式不同。
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材料、宣誓证明,并完成登记和土地选择。远途奔波、语言障碍、等待与贫困增加了成本;投机者低价收购凭证及欺诈,又削弱了政策对土地保有的实际保障。Augustus同时讨论了学界对政府责任、市场选择和申请人处境的不同解释,土地转移并非每个家庭都沿同一路径发生。
1885年抵抗失败后,许多梅蒂人继续迁移。迪蒙研究所把此后草原地区部分家庭居住在道路预留地边缘的经历,列为梅蒂遭到社会和经济排斥的重要阶段。失去土地和聚落可见度,并不等于共同体文化随之终结。
宪法承认与具体权利
《1982年宪法法案》第35条将梅蒂人与印第安人、因纽特人并列纳入加拿大原住民的范围。2003年Powley案确认,苏圣玛丽及周围梅蒂共同体享有当地为食物而狩猎的原住民权利。
判决考察自我认同、与历史共同体的祖源联系以及当代共同体接纳,没有设定最低血统比例;政治组织会员资格本身也不足以代替共同体联系。法院同时说明,它并未全面列举加拿大所有梅蒂共同体或给出适用于一切情形的完整定义。这一判决针对特定共同体、地域和实践,身份的文化意义与具体权利的司法认定因此既有关联,也有不同范围。
参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