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瓦汗国之后的短命政权
花剌子模人民苏维埃共和国是1920年希瓦汗国终结后出现的历史政权,政治中心为希瓦。其后于1923年改称花剌子模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1924年决定撤销。这个政权不等同于作为历史地理区域的花剌子模,也不是古代同名王朝或今日某一民族国家。
1919年末,红军与反对朱奈德汗的当地武装进入花剌子模。1920年2月希瓦失守,阿卜杜拉汗退位,青年希瓦派、土库曼首领及宗教人士组成革命委员会;随后以地方苏维埃取代原有地方长官。4月底召开的代表大会废除汗国并通过宪法,共和国由此取得新的制度形式。
宪法宣言与实际权力
1920年4月30日宪法节录规定,国家改称“花剌子模”,但希瓦城市仍保留原名;国家以苏维埃共和国形式组织,由人民通过代表管理。1923年10月20日的新宪法进一步把中央和地方权力归于工人、红军和农民代表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执行机构与地方苏维埃,构成这一政权的制度框架。
这些法律宣言不能直接等同于充分自主的政治现实。共和国初期的选举在塔什干方面监督下进行,共产党组织又主要由来自俄罗斯和突厥斯坦的党员组成。1921年,青年希瓦派政府被推翻并由革命委员会取代。地方派别与红军、俄共机构之间的力量关系,持续影响政府更替。
条约、原料交换与灌溉联系
1920年9月13日与苏维埃俄国签署的联盟条约,在文字上承认花剌子模的独立与主权,并宣布废除俄国旧政府与汗国之间的条约。这种法律上的共和国地位,与日后作为苏联加盟共和国的地位并不相同。
同日经济协定把原料和工业品交换纳入两国对外贸易机构:花剌子模在扣除内部消费后提供棉花、皮毛、羊毛等原料,俄方提供商品、采购人员及资金。协定还规定两种货币并行使用,并由混合委员会确定汇率。联盟条约要求可能影响对方的水利工程先经双方人数相等的灌溉委员会批准。灌溉网络和物资交换因此不是边界之外的次要问题,而是共和国存续所依赖的实际联系。
参考:[2]
划界争论与撤销
1924年的民族划界并非一开始就只有一套无争议方案。花剌子模代表反对拆散共和国,强调其经济整体性;俄共中央6月的方案仍曾保留划出土库曼地区后的花剌子模。此后,乌兹别克、土库曼及其他区域方案继续调整。民族分类、灌溉与城市腹地的关系,不能简化成按现成人口标签切割土地。
1924年9月30日,第五次全花剌子模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同意有关人口和地域分别转入新设的乌兹别克、土库曼及相应自治单位,并宣布共和国撤销。新行政划分到1925年2月落实。决议自称体现劳动群众共同意愿,但先前的反对意见说明,这种表述属于政权的正式政治语言,不能代替对谈判与压力的考察。
历史学家阿迪布·哈立德强调,中亚民族共和国的形成既受苏维埃民族政策支配,也与本地改革者既有的民族构想有关。花剌子模的结局正显示,历史区域的经济联系与民族领土方案并不必然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