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之后的居住与土地

自由村的发展横跨法律解放与实际生活重组两个阶段。英国1833年通过废奴立法,1834年起实施,但牙买加多数原被奴役者仍须经历“学徒制”;该制度到1838年才结束。人身身份改变,并不同时意味着获得土地或住房。庄园主仍可能利用低工资、高房租和逐出住所的威胁,维持对劳动者的影响。

在这种条件下,庄园之外的住宅与耕地成为自由的一项实际基础。牙买加国家图书馆将自由村的形成区分为居民自行结成社区,以及购买较大土地后分割成地块两类。浸礼会、摩拉维亚教会、长老会和卫理公会等宗教团体参与了后一种方式,但村民并不因此隶属一个全岛性的自由村组织。

参考:[1] [4]

斯莱戈维尔:解放前的购地准备

斯莱戈维尔(Sligoville)位于圣凯瑟琳地区、斯潘尼什敦以北约十英里的山地。1835年,浸礼会牧师兼废奴支持者詹姆斯·默塞尔·菲利波购入土地,准备在学徒制结束后让原被奴役者在庄园之外定居。牙买加国家遗产信托将它列为岛上第一个自由村;这一起始日期早于1838年的全面解放。

菲利波把土地划分出售。第一位购买地块的亨利·卢南,曾是邻近汉普斯特德庄园的被奴役领班。这个个案既显示传教士在筹措和取得土地方面的中介作用,也说明居民通过购买而取得自己的生活空间。村名纪念当时的总督斯莱戈侯爵;购地、分售与社区形成是一个过程,不能把村名简单当作某次统一建村法令的产物。

参考:[2]

梅德斯通:分期购地与不规则聚落

梅德斯通(Maidstone)提供了另一种具体尺度。1840年,摩拉维亚教会传教士购入曼彻斯特地区纳扎雷思附近的一处原咖啡庄园,把341英亩土地划成98块,地块从1英亩到15英亩不等。居民先付少量订金,至1850年,已有部分购地者付清地价。因此,自由村之“自由”指向人身与居住自主,不能理解为土地一律免费发放。

当地岩石多、地势不平,难以依照整齐街道和广场的模式布置住宅,最终形成较大而不规则的村落。定居后不久,居民建起兼作礼拜堂的校舍。土地条件、偿付能力以及教会设施共同影响了社区形态,梅德斯通并不是斯莱戈维尔的原样复制。

参考:[3]

自主生活的条件与限度

自有土地使家庭能够安排住宅、种植作物,并在社区中建立学校和宗教生活。教会协助取得大片土地再分售,能够减轻单个家庭独自购地的困难;自由村也给居民提供了庄园住房以外的选择,使雇主较难把住所完全变成约束劳动的工具。

这种自主仍有物质边界。梅德斯通地块大小悬殊,付款持续多年,地形也限制聚落布局。购得住地不等于每个家庭同时获得充足资本或相同耕作条件。自由村的重要变化,在于把解放落实为较能自主支配的家庭与社区空间,而非一次性消除贫困,或把所有原被奴役者纳入同一种农业制度。

参考:[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