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奴之后的种植园用工

19世纪加勒比契约劳工制度的扩张,与奴隶制度废除后种植园主寻求低成本、可控制的劳动密切相关。英属圭亚那、特立尼达和牙买加是印度劳工的重要接收地,印度契约移民也进入其他英国、法国和荷兰殖民地。这是一类跨地域的劳动安排,并非统一组织或各地同时实施的一部法律。

已经获得自由的非洲裔居民争取更好的工资、土地与自主生活,部分人离开种植园,建立农业或城市生计。种植园主所称的“劳动力短缺”,也包含他们不愿接受自由劳动者提出条件的问题。引进海外合同劳工,是维持种植园生产与压低劳动成本的办法,而非废奴后社会唯一可能的道路。

参考:[1]

合同期限与受限的自由

以特立尼达为例,1845年至1917年间,大批印度移民被招募到甘蔗等种植园,许多人的合同期为五年或更长。他们主要来自印度北部,也有人来自马德拉斯地区。移民登记制度记录船名、到达日期、个人身份与分配的庄园,个人迁徙因此被纳入殖民行政和雇主需求组成的体系。

合同使这种劳动具有期限和报酬的法律形式,却没有使劳动者获得不受限制的自由。居住与就业受到种植园制度约束,雇主、移民官员和法律共同规定劳动纪律。工资、口粮、疾病期间的待遇以及每日工时,往往成为劳工与管理者争执的核心;合同既是控制劳动的工具,也可能成为劳工提出要求的依据。

参考:[1] [2] [4]

中国劳工、女性与社会等级

中国劳工的经历揭示了这些争执如何发生。特立尼达移民总务官亨利·米切尔的1853年报告记载,乘“澳大利亚”号等船到达的中国劳工被分配到各庄园,一些人拒绝雇主要求的劳动安排,援引协议争取口粮和报酬。报告把抗议描述为不服从,并期待通过惩戒改善劳动纪律。这是殖民官员的评价语言;同一记载也保存了劳工主动解释合同、抵制雇主要求的痕迹。

印度女性不只是随行家属,也是种植园劳动者。阿马尔·瓦哈布的研究指出,除草等被划为“女性工作”的劳动受到较低估价,即使女性承担较重劳动,也未必得到与男性相同的报酬。低工资与家庭依赖相互作用,而殖民婚姻规范、种族分类和对女性行为的道德评判,又限制了她们的生活选择。契约身份之下,性别、工种和社会地位造成了不同处境。

参考:[2] [1]

停止招募、制度终结与定居

印度的反契约劳工运动与海外抗议推动了制度终结。1917年3月12日,赴海外殖民地的印度劳工招募被暂停,此后未再恢复;已经在途的人并未因此立即停止抵达。特立尼达最后一艘运送印度契约劳工的“恒河”号,直到同年4月22日才到港。当地制度的最终废除以1920年1月1日为节点,停止招募、最后到港和解除制度约束是不同的历史步骤。

结束合同也不等于离开加勒比。特立尼达的印度移民中,多数最终留下,也有人返回印度;宗教和文化传统在新的社会环境中延续。劳工及其后代逐渐成为当地社会的一部分,生活不再只由种植园岗位定义。其历史遗产既包括对糖业的贡献,也包括围绕权利、家庭、身份和归属形成的长期经验。

参考:[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