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指权限,而非价格
GPL序言把软件自由同售价区分开。程序可以商业发行;许可同时要求后续接收者保有规定的复制、修改和传播权限。它因此既授予权利,也规定再发行者需要遵守的条件。
版本2和2007年的版本3是不同的法律文本。GPL也不同于GNU项目中的某一个程序;开发者通过作品中的授权声明,决定把哪个版本或版本选择用于该作品。
目标代码与对应源码
在GPL第3版中,源码是适合修改作品的形式;对应源码还包括生成、安装和运行有关目标代码所需要的源码及控制脚本,并有系统库等例外。只提供一个难以修改的结果文件,并不等同于提供这种源码。
第6条为目标代码发行规定了不同的源码提供方式。网络下载是其中一种情形,书面提供承诺等方式另有条件;不能把许可概括为任何人随时必须把所有私人代码上传到公共网站。
参考:[2]
版本选择与网络交互
“仅某版本”与“该版本或任何后续版本”的授权选择不同。第3版第14条允许在声明采用“或后续版本”时,按指定版本或基金会发布的后续版本选择遵守;不能仅因新版本出现就假定所有旧项目已自动换证。
第3版第0条区分副本传递与没有副本转移的网络交互,第13条另说明同GNU Affero GPL第3版组合的情况。分析服务端程序时,应先辨明具体许可和行为,不能把GPL与AGPL直接当成同一份许可。
参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