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中的间接选举

选举人团并非一个常设机构或集中开会的全国议会,而是选举人产生、分别投票和国会计票的一整套程序。美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各州依本州立法机关所确定的方式任命选举人,人数等于该州在国会的参议员与众议员总数。联邦参众议员以及担任联邦有薪或受托职务者不得充任选举人。

总统选举因而以州为重要单位,并不直接把全国所有普选票相加后决定胜负。选民在选票上通常看到总统与副总统候选人的名字,实际选择的是与候选人相联系的选举人名单。名单的提名和选举人资格还涉及各州具体规则。

参考:[1] [3]

名额与州内分配

按适用于2024年和2028年选举的名额,全国共有538名选举人,通常须获得270票才能当选。各州众议员席位依据人口普查分配,再加上每州两名参议员对应的名额;哥伦比亚特区另有三票。人口变化可以改变州的选举人票数,却不改变各州固定加上两票的结构。

多数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实行州级胜者取得全部选举人票的办法。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则各将两票给予全州获胜者,再按国会众议院选区结果分配其余票数。这是选区分配,而非按全州得票比例分席。因此,普选票和选举人票属于不同层次的计量,全国普选票领先者也可能未获选举人票多数。

参考:[1] [2]

投票与国会计票

选民投票结束后,获选的选举人按联邦法律规定的日期在各自州或特区集会,分别投下总统票与副总统票,并制作结果证书。选举人不是汇集到华盛顿进行一次全国投票;州级确认、选举人会议与国会计票也不能混作同一个步骤。

国会随后在两院联席会议上计算选举人票。担任参议院议长的副总统主持程序,但其职责是事务性的,并不拥有自行接受、拒绝或裁定选举人票争议的权力。选举结果的确认与新任总统、副总统任期开始又是不同环节,后者依第二十修正案定于1月20日中午。

参考:[1] [3]

修宪与无人过半的处理

1804年获批准的第十二修正案改写了原先的投票安排,要求选举人分别列明总统与副总统人选。1961年获批准的第二十三修正案使哥伦比亚特区获得参与总统选举的选举人名额,但其数目不能超过人口最少州拥有的名额。

若无人取得总统所需的选举人票多数,第十二修正案规定,由众议院从得票最高的至多三人中选出总统。此时不是每位议员各投一张全国计数的票,而是每州代表团一票,须获全体州的多数。副总统无人过半时,则由参议院从最高的两人中选择。由此可见,通常的州内普选、选举人投票和特殊情况下的国会选举,各有不同的计票单位与权限。

参考:[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