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术机构进入公共政治

孔多塞出身法国贵族家庭,以数学研究获得声誉,后来进入皇家科学院并担任常任秘书。他与达朗贝尔、杜尔哥、伏尔泰等人交往,将研究活动逐步扩展到经济、制度与社会问题。对理性和知识进步的信心,使他把公共事务看作可以通过论证、讨论和制度设计加以改善的领域。

革命开始后,他参与报刊与政治社团,并于1791年进入立法议会,随后成为国民公会议员。这些活动不能归结为一个远离实际的哲学家的旁观:他承担议会职务、起草报告,也直接卷入王权、共和国和宪法安排的争论。

参考:[1] [2]

权利不应止于部分人

孔多塞反对奴隶制度,也把权利平等的原则推向女性。1790年,他在《1789年社团杂志》讨论女性获得公民权的问题,指出若要排除女性,就必须证明她们没有同样的自然权利,或者无力行使这些权利;在他看来,这样的排除没有可成立的理由。

这类主张的重要性在于揭示了革命权利语言与实际排斥之间的矛盾。但倡议不等于取得法律成果,女性没有因为一篇文章便获得平等参政资格。孔多塞的论述应与同时代女性自己的出版、请愿和政治行动并置理解,而不是把她们的诉求归为男性思想家的单方面馈赠。

参考:[1] [3]

1792年的公共教育方案

1792年4月20日和21日,孔多塞向立法议会提交公共教育报告。他认为,法律宣布权利平等仍不够:缺乏知识的人可能无法认识自己的权利,并继续依赖有知识者。因此,公共教育是使平等成为实际能力的条件,而不只是训练职业技能或培养服从。

方案安排从初等学校、中等学校、学院到高等学校和全国科学艺术机构的体系,并通过成人讲座使学习延续到离校以后。教育内容应尽可能普及,又允许不同才能继续发展。他强调公共教学不能把特定宗教教义强加给所有儿童,也不应随当权者的短期利益禁止新的知识或不同理论。

这些设想仍受经费、地域和学习时间的限制,报告本身也承认这些条件。议会当时面对战争等紧急事务,虽然决定印行报告,却推迟了讨论;后来革命中的教育立法经历了不同方案的竞争,不能把孔多塞的全部设计说成已经建立的全国学校制度。

参考:[1]

革命冲突与思想遗产

孔多塞支持共和国,但在路易十六审判中基于反对死刑的立场拒绝投票处死国王。他参与1793年的制宪工作,随后批评山岳派推动的新宪法,遭到追诉而藏匿。1794年被捕后,他死于狱中。其晚期关于人类精神进步的写作,与个人遭遇形成鲜明张力:理性进步既是他理解历史的希望,也无法保证思想家免于革命政治的暴力。

参考:[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