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理针对什么情况
竞争排斥原理(competitive exclusion principle)又称高斯原理,讨论的是竞争者能否长期共同维持种群,而不是只要出现竞争就必有一方立即消失。其常见表述是:完全利用相同生态位的物种不能稳定共存。这里的“相同”涉及限制其增长的资源和环境作用,不是指外形相似、亲缘接近或偶尔吃同一种食物。
这一思想具有比单一实验更长的历史,洛特卡、沃尔泰拉等人的理论工作与高斯的培养研究分别作出贡献。哈丁1960年的讨论采用“竞争排斥原理”这一名称,并提醒读者注意“完全竞争者”和“共存”等词的含义。将其简单说成高斯发现的一条不附条件的自然法则,会抹去理论假设与经验材料的区别。
培养瓶中的排斥
高斯在1934年《生存斗争》中比较了草履虫的单种培养和混合培养。在所研究的条件下,大草履虫(Paramecium caudatum)与双小核草履虫(P. aurelia)单独培养都能建立种群;共同培养时,前者逐渐减少,并最终被后者排除。单独培养的对照很重要,因为它表明较弱者不是在该环境中根本无法生存。
原书描述的过程也比教科书中的两条曲线复杂:混合培养初期,资源尚未充分利用,两种种群可能同时增长;在部分试验中,大草履虫甚至短暂增长得比单独培养更好。随着培养过程推进,资源利用和相互影响改变,排斥才逐渐显现。这说明短期共同增长并不等于稳定共存,培养结果也不能脱离所用培养基与食物条件解释。
参考:[1]
把限制条件写进模型
恒化器模型提供了一个明确例子:系统持续输入一种营养资源,并以固定速率排出培养液;微生物的增长率随资源浓度增加。若各物种具有相同的移出率,可以为每种物种定义一个临界资源浓度,即其增长恰好补偿损失时的浓度。
在相应模型假设下,如果这些临界浓度互不相同,临界浓度最低的物种已在系统中,而且输入资源足够维持它,它最终能够把资源压低到其他物种无法维持的水平。数学证明得到的是这一模型中的长期结局,并非宣称现实中任何两个竞争者都必然排斥。增长函数、资源供给方式或损失机制改变后,必须重新分析,不能仅凭原理名称沿用结论。
参考:[3]
怎样理解自然界的共存
不同物种利用不同食物、在不同时间取食或占据不同微环境,可以降低竞争的重叠程度,这通常称为资源分割或生态位分化。它们仍然可能竞争,但不再满足“完全竞争者”的条件。因此,竞争存在与物种共存并不矛盾。
检验时还应明确空间范围和观察时长。某一培养瓶内消失不等于整个物种灭绝,一次样方调查中同时出现也不等于长期稳定共存。另一方面,不能只因发现共存,就倒过来宣称一定存在未测得的生态位差异;这会使解释成为循环论证。更有信息量的做法是独立测量资源利用及增长限制,提出明确预测,再把预测与长期种群变化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