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家与织造家族
曹雪芹,名霑,字梦阮,是十八世纪清代小说家,以《红楼梦》著称。故宫博物院人物条目采用约1715年至约1763年的生卒范围;有关年代仍存在不同考证,这些概数并非已经确认的生日或忌日。
曹氏属于正白旗包衣家族,曹玺、曹寅等先辈与江宁织造任职相联系,家族兴衰也与宫廷恩遇及官场处分相关。曹雪芹后来居于北京西郊,生活境况与家族昔日地位形成反差。然而,家族经历提供的是创作背景,不能据此把贾府的每一件事逐项对应为曹家实录。
参考:[1]
诗文留下的生活侧影
友人诗文是了解曹雪芹生活与交游的重要材料。胡适1922年讨论《四松堂集》时,将写本、刻本和转引诗话相互比勘,注意到有些涉及曹雪芹的诗和题注未收入刻本。敦诚所作赠诗、挽诗描绘贫困、饮酒、怀旧和丧子之痛,也显示曹雪芹在友人心目中的文学才情。
但诗歌不是完整户籍记录,诗注也可能晚于事件写成。胡适曾依据挽诗中的年龄表达和甲申题年调整生卒推测,这首先是研究史中的一项解释,不等于诗中整数足以确定精确年龄。把原诗、后加注释、转引和研究者推论分开,才能避免让一句悼亡辞承担过多证明责任。
参考:[2]
档案与脂批的不同作用
宫廷及织造档案适于考察官职、家族关系和经济政治环境。故宫有关档案整理的研究指出,李煦奏折既涉及地方政务,也可供曹雪芹家世研究参考。它们能补充小说之外的历史背景,却不能直接证明某个虚构人物对应谁,或某一情节就是作者亲历。
脂砚斋等评语则处在作品的阅读、评阅和传播过程之中,对辨认创作构想、修改与未存情节具有特殊价值。其证据性质不同于官文书,也不同于正文。根据批语和伏笔推测原稿后部内容,是一种需要论证的探佚工作;推测之间可能相互竞争,不能把重建出的情节当作新发现的作者原稿。
《红楼梦》的作者边界
《红楼梦》早期文本的抄写、评阅与后来整理刊行,使作者问题同版本问题紧密相连。今天常见的一百二十回本,不能不加区分地全归曹雪芹。张庆善在讨论探佚研究时,将现存后四十回视为续书,并强调续作者与程伟元、高鹗的整理工作应予区别;相关归属及原稿成分仍须结合具体版本讨论。
曹雪芹的文学成就不依赖把贾宝玉认作其本人。以家庭、情感和社会关系组织小说,与照录个人履历是不同的写作方式。生平研究有助于理解作品形成的条件,作品分析也能提出新问题,但两者之间必须有可检验的证据,而不是仅靠姓名、性格或遭际相似来互相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