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代表基础怎样形成
1787年制宪会议围绕人口较多与较少各州的代表权发生分歧。按人口比例安排两院的方案有利于大州,小州代表则要求保留州际平等的代表地位。最终形成众议院按人口分配、参议院每州两席的组合。
这使两院之间的差异不只是名称不同:人口分布影响众议院席位,各州在参议院则拥有相同席数。美国参议院史料将这一安排称为“大妥协”或“康涅狄格妥协”,记录了形成制度时真实存在的竞争利益。
任期与产生方式
众议员任期两年,参议员任期六年,参议院分为三组,约每两年改选其中一组。轮替安排使一次选举不必同时更换全部参议员,也使两院面对不同的时间节奏。
1787年原文规定参议员由州议会选出,1913年获批准的第十七修正案改为由本州人民选举。因此,阅读原始宪法时必须结合修正案,不能把已经改变的产生方式当作现行规则。
共同立法与各自职能
宪法第一条第七款要求通过两院的法案提交总统处理,并规定总统退回后的复议程序。增加税收的法案须由众议院提出,参议院仍可提出或同意修正。两院在普通立法中相互参与,并不意味着所有职能都完全对称。
众议院拥有提出弹劾的专有权,参议院负责审理;总统缔约和若干重要任命则涉及参议院的同意。理解美国两院制,需要把共同通过法案与这些分别赋予的权力一起考察。
参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