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多种纸币到中央银行

明治初期,政府纸币与依据国立银行制度设立的民营银行纸币并行。国立银行的名称表示依据特许制度设立,不等于国有银行。1877年西南战争的融资扩大不兑换纸币发行,币值与物价问题促使财政当局谋求集中发行和兑换制度。

1882年6月公布的日本银行条例规定资本额一千万日元、营业期限三十年,银行10月10日开始营业。松方正义推动的财政整理与银行筹设相互配合;银行作为持续经营的机构,其历史起点应区别于相关法令公布或第一批钞票发行的日期。

参考:[1] [2] [3]

银行券、兑换与危机应对

1885年5月发行的首批日本银行券是可兑换银币的大黑十圆券。此前政府与国立银行纸币并未在银行开业当日全部消失,而是继续整理,到1899年底停止通用。1897年金本位制建立后,日银券改为兑换金币,准备金来源包括甲午战争赔款。

1927年金融恐慌中,银行大量供应钞票以应对挤兑,政府同时宣布三周支付延期。因取款需求激增,银行还发行背面未印刷的二百圆券。1931年12月停止金货兑换后,纸币制度逐步转向由中央银行调节发行量的管理通货制度。

参考:[2] [3]

法律改组与决策机构

1942年新日本银行法反映战时国家政策要求,银行5月1日据此改组。战后法律经过多次修订,1949年设政策委员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1997年全面修法强调独立性与透明度,1998年4月1日施行,不能把各阶段的权力关系视为始终相同。

现行机构说明把银行界定为依日本银行法成立的法人,既非政府机关,也非普通私营公司。其职责包括发行银行券、进行货币调节并维持金融机构间资金结算顺畅;政策委员会决定货币调节方针并监督业务,物价稳定与金融体系稳定分别涉及这些职责。

参考:[1]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