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设立与公开听证
《促进民族团结与和解法》于1995年7月19日获总统批准,7月26日公布,为委员会提供法律基础。
委员会委员名单于1995年12月15日公布,Desmond Tutu任主席,Alex Boraine任副主席;首次会议在次日举行。1996年4月15日开始的是东伦敦公开受害者听证。报告记载,委员会安排口译,并以专门人员陪伴证人。报告于1998年10月29日呈交曼德拉,当时赦免工作仍未结束。
从家庭经历到听证记录
4月16日,三名证人一同到场并宣誓,随后由Nomonde Calata作证。Boraine解释,从东开普开始听证与该地区遭受的压迫有关,并表示每位受害者同样重要。John Smith使用Calata此前的书面陈述提问,也允许她随时补充。
Calata还说,自己因穿有要求释放曼德拉字样的上衣被捕,随后失去在Cradock医院的工作。她叙述丈夫Fort失踪后,自己等待消息、看见报纸上被烧汽车照片的经历。她哽咽时,Smith请求暂停,主席宣布休会十分钟。她又谈到迟迟未解决的赔偿,并希望知道丈夫被杀的责任人及原因,好向孩子解释。这份记录既保存询问与休会,也保留她的求知和生活诉求;关于遭遇的叙述属于她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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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免的法律门槛
法律分别设置人权侵害、赦免、赔偿与康复三个委员会。第20条要求申请符合法律、行为发生于法定期间并与过去冲突中的政治目标相关,并充分披露全部有关事实。政治关联须按动机、背景、行为性质、对象、命令关系以及行为与目标的比例等因素判断。出于私人恶意的行为不属此列。个人获利原则上也被排除,但法条对有偿线人另有规定;受害者原谅不在列明条件之中。
因此,听见受害者陈述不等于已准予赦免。第19条规定有关听证须通知申请人、受害者和被牵涉者,使其可以出席、作证、举证;第20条的免责针对获得批准的特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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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赦免听证的实际程序
5月20日至21日,赦免委员会在Phokeng召开听证。首日由Mall法官主持,Brian Currin和Greg Knott代表两名申请人;委员会方面有Mpshe和Robin Brink参与。Currin先解释拟采用的法律理解,并提供Bophuthatswana的背景。Mall明确说明,这项开场材料当时不作为证据,Currin表示同意。
其后询问围绕具体行动、政治动机以及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展开。死者Glad Mokgatle之子Aaron也宣誓作证,提出丧葬支出及家庭损失。委员说明,赦免委员会需判断事件中的受害者,赔偿则由另一个委员会处理。记录因此同时保存了申请人的法律陈述与家属的损失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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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承认与正义分歧
法律人类学者Richard Wilson曾观察听证,并在Vaal地区开展访谈。他认为,听证把普通人的种族隔离经历带进全国公共空间,同时委员常把个人苦难解释为民族解放的牺牲,将其导向宽恕。这一解释并不代表每位证人的意愿。
Wilson也指出,委员会可以调查和传唤,却不能起诉或判刑;其事实发现应与法院的刑事定罪区分。他所研究的地方司法实践重视惩罚,与委员会的和解语言产生张力。公开说出遭遇,未必消除受害者对追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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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之后的和解问题
在后来的转型正义研究中,Kisiangani Emmanuel梳理已有文献对个人宽恕与国家和平共处的区分。报告讨论了委员会对“和解”的不同用法造成的评价困难:受害者与施害者恢复关系,是一种目标;民主社会中容纳分歧,是另一种目标。不能只以是否出现道歉或拥抱衡量整体过程。
作者还主张,维持和平需要长期改善社会生活与基本需求,不能停留于短期关系正常化。从这一角度看,听证程序本身不足以证明社会已经完成和解,也不能替代后续赔偿与制度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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