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6年的销售转向
胜家缝纫机的销售方式改变了顾客取得机器的步骤。胜家制造公司总裁Frederick G. Bourne在1895年回顾公司历史时,把Edward Clark推行租赁或分期销售的时间记为1856年。按他的叙述,Clark负责法律和财务事务,并主张通过代理人直接接近使用者。这是公司负责人相隔近四十年的回顾;现已核读的材料中没有1856年签订的销售合同,因而不能据此复原当年的统一首付、期数或违约条款。
商业史学者Andrew Godley也把1856年的分期安排放在争取家庭顾客的背景下。不过,家庭市场直到美国内战结束后才明显成长;1860年代初,服装制造商仍占销售的大部分。支付方式的变化先于家庭市场的全面扩展。
家庭机器怎样被推销
Bourne回顾早期胜家机器时,描述了水平工作台、垂直运动的直针、压脚和送布装置;针线与梭线交锁形成线迹。踏板驱动配合飞轮,使操作者能够用双手引导布料。这种工作方式仍要求人控制材料,机器取代的是反复运针的一部分动作。
1856年11月6日,《萨凡纳共和日报》刊登I. M.胜家公司(I. M. Singer & Co.)的广告,专设家庭缝纫一栏。广告批评其他厂商推荐的家庭机器结构脆弱,又强调家庭使用者未必熟练、处理的活计更加多样,因此机器应当结实。这套说辞试图消除家庭顾客对操作难度和耐用性的疑虑,把缝纫器具介绍为家中可以长期使用的设备。
同一广告同时谈到布料与皮革,宣称运转中的机器能够带来利润,又宣布接受本公司旧机及仍能工作的其他厂牌机器折换新品。换机、挣钱与家庭使用被放在同一则宣传里,顾客可以从不同用途理解购机的价值。不过,广告中的获利说法属于卖方承诺,不能直接当作家庭实际收入的记录。
广告背后的销售网点
广告把纽约百老汇323号列为总店地址,并罗列波士顿、费城、巴尔的摩、芝加哥、新奥尔良等地的分店,英国格拉斯哥的布坎南街11号也在其中。它还征求地方代理人,邀请读者索取免费的公司刊物。报纸宣传、通信咨询、地方代理和城市分店共同构成接近顾客的渠道;1856年的这份名单已经跨越大西洋。
读者可以按所在地寻找销售联系,也能通过公司刊物继续了解产品。旧机折换提供了一条更新设备的途径,招募代理人则让公司有机会把广告读者转为地方销售者。不过,这则广告未列出分期付款条件;它为当年的家庭推广和销售渠道留下了直接证据。
参考:[1]
月付款与家庭劳动
Ava Baron与Susan E. Klepp的研究概述了早期租购办法:先付5美元,再每月付3至5美元,款项包含利息,付清后取得所有权。这个例子不是1856年合同的统一条款。她们也指出,机器容许更多接缝、褶裥和装饰,提高了家庭制衣的要求。缝得更快,不保证妇女用于缝纫的总时间同比减少。
参考:[4]
后来形成的收款关系
欧洲德语地区后来的实践更清楚地显示了分期销售的日常运作。Matthias Ruoss依据胜家商业档案研究指出,顾客随机器领到付款簿,每次缴款取得凭券,由收款人贴入簿内并盖日期章;印章跨在凭券和簿页上,以防滥用。公司在合同结束后收回簿册,留存顾客付款记录。
这种程序把一笔购机交易延长为多次往来,顾客能够看到还款进度,公司也掌握付款情况。这是十九世纪后半叶欧洲业务的后续发展,不能移作1856年美国合同的细节。
参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