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制与地方行政重新安排
朱拉隆功于1868年即位时,暹罗的官职、赋税和地方统治仍同王族、贵族及属地首领的权力相连。十九世纪后期,王室逐步建立专门部门,1892年的部制改革把内政、财政、司法等事务分给不同机构。中央任命的官员进入地方,省区之间的管理关系重新安排。财政收入、文书和人员训练随之调整,地方首领同曼谷政府的交涉也发生变化。新的行政工作需要薪给、学校和统一的办事程序,国家权力因此更经常地进入地方社会。
参考:[1]
身份与劳动义务逐步变化
旧有社会中的奴隶身份常同债务及家庭关系相连,普通男性还承担定期劳役。改革通过分阶段的法律降低赎身负担,1905年的废奴法进一步结束奴隶制度;劳役也逐渐被税金和新的征兵安排替代。变化影响债务人、主人和依靠劳力的家庭,地方社会需要重新安排雇佣、耕作和收入。政府扩展税收及领取薪给的官员体系,农民和城市居民同国家的关系越来越多地通过金钱、法律和行政记录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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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与边疆谈判
铁路、道路和通信建设把曼谷同内陆地区连接,运输粮食、商货与官员的方式随之改变。学校培养行政人员,司法改革也同外国在暹罗享有的条约权利相联系。英国和法国殖民势力在周围扩张,暹罗政府通过谈判、条约和领土调整经营外交。边疆居民面对新的管辖范围,原来相互往来的地方被划入不同国家。朱拉隆功时期的改革由这些具体工程、财政安排与地方交涉组成,中央机构和居民生活在长期调整中发生变化。
参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