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中的联邦行动

1933年罗斯福就任美国总统时,银行危机和失业已经严重影响社会。政府宣布银行休业,检查并重新开放部分银行,试图恢复公众信任。国会迅速通过多项法律,联邦机构介入原先更多交由地方与市场处理的问题。新政并不是一次完成的统一方案,而是在危机中不断提出和修改的政策,财政、农业、工业和居民救济共同进入政府的日常议程。

参考:[1]

救济、工程与新规则

民间保育队等项目为失业者提供工作,公共工程建设道路、水坝和其他设施,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推动地区开发。银行监管与证券规则调整金融行为,农业政策试图提高价格,也产生佃农与劳动者受损的争议。就业项目给家庭带来收入,工地、地方政府和新机构需要组织人员、预算与材料。国家行动由法律条文转成遍布各地的工程和支付流程。

参考:[1]

保障制度和政治竞争

1935年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制进一步建立养老金、失业保障和集体谈判安排,联邦职责继续扩大。法院、国会、企业和社会组织反复争论政策,有的措施被推翻或重做。覆盖范围存在职业和族群差异,居民后来继续争取更平等保障。新政没有在短期消除全部失业,却留下金融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险制度,战争动员及战后政策又在这些基础上继续发展。

参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