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联合政府到制宪讨论
1972年大选后,迈克尔·索马雷领导的巴布亚和新几内亚联合党,与朱利叶斯·陈的人民进步党及其他小党组成联合政府。各党对自治速度原有分歧,联合执政使尽快自治成为实际政策。索马雷随后向众议院提议成立宪法规划委员会,为自治及最终独立设计制度。
制宪讨论也进入地方社会:西新不列颠一名妇女要求议员保持清醒、联系民众,扬戈鲁的发言者则提出两院制。各地讨论的既有国家架构,也有代表当选后怎样行事。这类意见把首都议场里的制宪问题,与地方居民的日常经验联系起来。
参考:[1]
自治先于独立
1973年12月1日,巴布亚新几内亚进入自治阶段,距离正式独立尚有近两年。澳大利亚负责巴新事务的部长比尔·莫里森在1974年7月10日声明中回顾这一日期,并说明澳方仍保留国防、对外关系等领域的最终责任;当地政府却已处理日常事务,制定本身政策。权力转移因而是分步进行的。
该声明同时记录,众议院在前一天决议,宪法制定后应尽早实现独立。莫里森把农村发展、城市就业、土地和投资政策列为当地政府面对的工作。这份当时文书呈现的是一个已承担治理任务、仍待完成主权交接的政府。
参考:[2]
地方自治怎样进入建国争论
全国独立的目标并未消除地方对权力集中的疑虑。曾任宪法规划委员会副主席的约翰·莫米斯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国家研究所2022年的会议发言中回忆,布干维尔有独立诉求,东新不列颠则要求广泛自治;他因此主张把政治权力交到地方居民手中,而不只是由中央分配服务。
1975年,布干维尔与中央政府就经费等问题交涉。7月,索马雷政府从提交制宪会议的草案中撤去省政府条款,冲突加剧,莫米斯和拉斐尔·贝莱辞去议席。当地学者斯蒂芬·波卡温的历史研究也把这项删除视为紧张的来源。分权安排直到独立后仍须谈判,1976年双方达成协议,将经修改的省政府条款恢复入宪。
参考:[3]
语言与社群写入宪法
1975年8月15日,制宪会议通过宪法,规定于9月16日生效。它以人民及其选出的代表为权力根据,并将平等参与列入国家目标。国家目标第二项要求推行皮钦语、希里莫图语或英语识字教育,同时兼顾地方语言;第五项要求珍惜语言和生活方式的多样性,维持传统村落、社群的活力。
这使建国文件同时承认共同政治生活与不同地方传统。文件要求各地区居民能够参与影响自身利益的事务,政府机构应具有广泛的地区代表性。这些国家目标的落实仍需制度和政策:第25条规定政府应在职权范围内实施,原则上又将其与可以直接诉诸法院的权利区别开来。
参考:[4]
澳大利亚法律中的交接时刻
澳大利亚《1975年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法》的序言记载,众议院于1975年6月18日选定9月16日为独立日。法案于9月9日获御准,第2条规定它在获准当天生效。因此,澳方法律的生效先于新国家正式取得独立;获御准、法律开始施行与独立三个层次须分别理解。
第4条把澳大利亚主权、主权权利及行政权的终止,放在独立日前一天结束之际。第5条同时废除列明的澳方治理法,并终止澳大利亚法律、帝国法律作为当地法律的延伸适用。旧统治权的撤回由澳方法律处理,法中也明确承认新国家的宪法由当地人民通过制宪会议自行制定。
参考:[5]
独立日的国家机构
1975年9月16日(公历)开始时,约翰·吉斯在莫尔兹比港宣告国家独立、完整主权与宪法生效。首期《国家公报》同时记载首届国家机构的接续:吉斯任总督,索马雷任总理,巴里·霍洛韦任议长,阿尔伯特·毛利·基基任副总理。公报安排当日下午两点召开首届国民议会,由查尔斯王子主持开幕。独立因此既有公开宣告,也有议会、内阁和总督职务在新宪制下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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