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山乡的联合保健站
1955年,山西省高平县米山乡建立联合保健站。王绍光的研究把这一转变记在5月:当地私人药铺与民间医生于1953年组成联合诊所,随后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改组。新的保健站由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和医生共同筹资。
仇雨临的医疗保障史研究将米山建站记为1955年春,并指出同年11月卫生部肯定了当地经验,随后推动推广。建站、部门肯定和推广是相继发生的行动。该研究把农村合作医疗概括为集体与个人分担费用的小范围保障;城市企业的劳保医疗、财政负担的公费医疗,则有不同的筹资与享受对象。
保健费与日常工作
米山的筹资标准是每人每年五角保健费,另有农业社公益金和医疗业务收入。参加者可享受预防保健服务,挂号、门诊、出诊和注射免收费用,药费仍须支付。
刘军强等人后来赴米山访谈并整理当地资料。他们的调查描述,联合保健委员会由乡村行政及卫生福利方面的代表组成,保健站承担具体业务;医生常兼任数项工作,按责任地段安排服务。门诊之外,保健站还开展巡回医疗、卫生统计、妇幼保健和人员培训。医生的报酬同时采用劳动计工和现金支付,并非仅靠每次接诊收费取得收入。
1957年的巡诊记录
中医研究院针灸研究所医生王敏、田从豁在《人民日报》发表〈山村见闻〉,记录1957年5月至7月在长治专区五县调查和巡诊的经历。在米山,西南庄一位村民赶来求医,站长立即派人;村民又请求北京医生前往,工作组医生随后出诊。
两位作者还说,他们访问的五县乡间保健站,有每人每年缴二角或三角、免收诊费的办法,较大村庄设驻社医生。这是工作组对所到地区的描述,金额不宜一概套用于米山。报道呈现了出诊、巡回服务与村庄驻点并行的情形。
参考:[4]
河南报道中的不同筹资办法
1958年9月24日,《人民日报》以〈人民公社化带来的幸福〉为题介绍河南合作医疗,文章列出的筹资方式并不统一:柘城等县由群众每人每年交约二元;桐柏、邓县等地约交一元,不足部分由公社补助;信阳专区部分公社则从公社总预算中开支医疗费。
报道还介绍遂平卫星人民公社按生产组织调整医疗力量,设公社医院、大队医疗所及小队医疗室,并安排医务人员到村庄、田间和工地服务。这些是当时报刊选择宣传的地方事例,报道的刊发日期也不是各地合作医疗共同创办的日期。
参考:[5]
米山实践的后续调整
米山的具体安排仍在变化。刘军强等人的回顾称,当地1963年实行医疗保健合同制,付不起药费的农民可以挂账,由大队在秋后垫支;1964年保健站有十四名医务人员和四名学徒,人员培养包括在职学习、带徒弟及培训班。费用周转与医务人员的培养,是小型保健站维持服务时持续面对的工作。
这些地方方案的共同点,是把农民就诊与集体筹资联系起来;其减免费用和保障范围仍随可用资金而变化。早期保健站的建立、报刊宣传和后来制度的扩展,各有自己的时间与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