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杜鲁门图书馆签署
公历1965年7月30日,美国总统林登·B.约翰逊在密苏里州独立城的哈里·S.杜鲁门图书馆签署《1965年社会保障修正案》。前总统杜鲁门在场,并在致辞中欢迎这项立法。医疗保险(Medicare)与医疗补助(Medicaid)由此取得法律依据。
约翰逊把这一天与杜鲁门二十年前提出的健康保障诉求联系起来。他着重谈到老年人的收入与医疗支出之间的落差:大病可能耗尽积蓄,还使子女承担沉重费用。他向国会两党参与者致谢,将新法解释为保护老年生活安全的办法。
国会中的组合方案
众议院筹款委员会经过讨论,由主席威尔伯·D.米尔斯提出H.R.6675号法案,把住院保险、自愿参加的补充医疗保险与加强医疗救助结合起来。委员会认为,已有救助措施受各州实施差异限制,尚未充分解决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
两院协商后,1965年7月27日,众议院通过协商报告;7月29日,参议院批准,法案随后送交总统签署。
保险与医疗补助的不同安排
Medicare面向六十五岁及以上人口。住院保险主要以单列的劳动收入税和信托基金筹资,另有过渡安排照顾尚未取得社会保障或铁路退休保险资格的老人;补充医疗保险为自愿参加,初期个人月缴三美元,联邦政府等额出资,用于医生服务等费用。
Medicaid通过联邦拨款支持各州计划。原法面向收入、财产不足以支付必要医疗费用的特定群体,包括有受扶养儿童的家庭、老年人、盲人和永久完全残障者。各州须向卫生、教育及福利部长提交计划,并由单一州机构管理或监督。
从立法到开始给付
签署之后尚有十一个月的筹备期。卫生、教育及福利部把主要政策与管理工作交给社会保障署;后者需要组织登记、制定规章,并与医院、州机构及处理账单的私人组织签约。各州机构检查医疗设施是否符合参加条件,公共卫生局则承担医疗专业标准和民权法合规方面的工作。
Medicare的住院及补充医疗保险于1966年7月1日开始提供保障;出院后的延长护理服务则到1967年1月1日才开始给付。医院可选择经财政中介组织办理费用偿付,或直接与政府办理;医生服务的账单由承办机构审核支付。
参考:[4]
第一年的患者与医院
社会保障署署长罗伯特·M.鲍尔在1967年7月的周年文章中记述,开办时住院保险登记人数为一千八百九十万,补充医疗保险为一千七百六十万。他认为,新制度使许多老人能够以投保患者身份就医,减少依赖亲属援助或慈善救济的压力。
鲍尔还把医院为符合参加标准而改善设施、人员和服务列为初期成效。他指出,参加计划的医院及相关设施必须不分种族平等接收患者,医疗保险因而也介入了医院的种族壁垒问题。这是主管官员在运行一年时作出的评价。
参考:[5]
逐州推行与支出变化
医疗补助的覆盖随州计划陆续扩大。据多萝西·P.赖斯与芭芭拉·S.库珀对早期支出的研究,到1967年底,已有三十七个州及两个辖区实施Medicaid。全国立法之后,各地进入计划的步调并不一致。
两人的统计显示,全国卫生支出中私人部门所占份额由1965年的百分之七十五降至1967年的百分之六十五。1967年公共部门卫生支出增加约五十二亿美元,其中超过五分之四来自Medicare和Medicaid的增长。作者特别说明,1966年的Medicare支出只反映半年运行,1967年才涵盖完整一年;比较早期金额时,这一时间差十分重要。
参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