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的建区批准
1979年,香港招商局在蛇口展开工业区建设。这里位于南头半岛南端,与香港新界隔海相望。筹建者看中的是靠近香港的海运条件,以及可以与境外资金、技术结合的土地和劳动力。1978年10月,交通部党组已向中央提出利用香港招商局、在宝安沿海开发工业区的设想。
1979年1月,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和交通部联名上报在宝安建立工业区的报告。招商局常务副董事长袁庚参与推动这一计划。李先念的手书批示落款为1月31日,先写“拟同意”,再请谷牧召集有关方面商议办理。2月2日,谷牧主持会议落实有关安排,企业建设和经营由招商局负责。
先让土地具备办厂条件
工业区的施工在1979年展开。工程先修道路、水电、通信和港航设施,并平整建筑用地,即当时所说的“五通一平”。1981年6月的新华社报道记载,在一平方公里工地上有四千多名工人、近二十个工种同时作业;指挥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住在现场的活动房里。
港口与工厂相互配合。到这篇报道发出时,顺岸码头已经营业;引进项目包括货箱、轧钢、铝材、面粉等生产,以及厂房和生活服务设施。报道分别列出一个工厂已投产、两个即将竣工投产、九个工厂企业仍在建设,到基础工程基本完工时,各厂的建设进度仍不相同。
较早落实的企业合作还包括中瑞机械工程有限公司。1979年12月,招商局与瑞士大昌洋行集团达成合办协议。公司总部设在香港,分公司及总厂设在蛇口,经营建筑机械的买卖、租赁与翻新等业务。这种安排把跨境经营网络与工地所需的设备服务连接起来。
招标和合同进入施工管理
招商局获得的经营自主权,也体现在工程发包上。新华社记者介绍,工业区采用招标,并与承包单位约定奖罚。有一项工程四家单位竞标,报价相差一倍,经过比较选定了较低报价者;另一项目按约提前三天完成,招商局兑现了22万港元奖金。价格、期限和履约责任因此成为施工组织的具体约束。
建设管理还需要在现场学习。袁庚在《以改革开路建设蛇口》中回顾,1980年日本承包商承建蛇口铝材厂时,27名专家和工人的作业方式引起了干部讨论。他把争论引向工资与劳动贡献的关系,主张改变不分工作表现的平均分配。报告中的这段回忆,呈现了早期工程实践怎样进入后来用工和报酬制度的讨论。
1980年特区条例的另一层制度
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一条规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第三条规定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代表省政府统一管理。这是面向特区的制度安排,蛇口由招商局开发经营的工业区已有自己的建设进程。
条例还把劳动管理列为专章:企业经由劳动服务公司介绍,或获准自行招聘后考核录用,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解雇和辞职按合同规定办理;企业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这些条文把招聘、管理和劳动保护放入同一套规则之中。
参考:[4]
从调配人员走向公开招聘
企业陆续开展业务,需要懂技术、外语和经营管理的人。袁庚回顾,早期人员主要从交通部系统抽调,1980年开始请求通过考试面向全国招聘。此后从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等高校吸收毕业生和研究生,经过培训、考察再安排工作。人员来源随工业区的业务扩大而改变。
招聘也进入餐饮服务。1983年3月20日《羊城晚报》保存下一幅考试现场:蛇口工业区劳动服务公司当年1月公开招聘餐厅经理、管理人员和厨师,收到四川、北京、上海、武汉等地近二百封报名信。初选的35人,按安排在3月16日至21日参加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应聘管理岗位者另考餐厅管理知识。
袁庚的报告则记下逐步形成的用工办法:招工须考试和体检,合格者签半年试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再订正式合同;职工可以流动,企业也有依条件解雇的权力。专业公司干部、经理采取聘请制。码头、厂房的建设由此延伸为持续的人员选择、培训和管理试验,形成蛇口早期工业与生活共同发展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