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有接管,再有灾后安置

1961年5月25日,河水山大火使大批居民失去住所。临时收容、把家庭分配到现有空屋、继续建造应急组屋,是接连展开的几项工作。河水山一带的租屋因此提供了一个观察早期公共住房的具体入口:住户怎样得到房间,政府怎样组织搬迁,日后的售屋政策又如何同当时的租赁安排分开。

建屋发展局(Housing & Development Board,HDB)在1960年2月1日接替新加坡改良信托局的公共住房职能。由林金山担任主席的新机构,首先集中建造低成本的一房单位,出租给需要搬迁的低收入家庭。土地、建筑、徙置和屋业管理等部门同归一个机构协调,分配替代住房因而能够同搬迁安排衔接。河水山火灾发生时,这套组织已经存在,并非为一场火灾临时创设。

参考:[1] [2]

从学校收容所到分批迁入

灾后的第一步是让居民离开拥挤的临时收容场所。“迁移行动”(Operation Shift)把受灾家庭送往女皇镇、中峇鲁、亚历山大及加冷一带可用的组屋。与此同时,河水山附近的新住区分期推进。国家发展部的历史图册把1961年9月的开幕照片标为新河水山住区第一期,说明首批一房、半公共设施单位由当年5月的灾民入住。

这种分批次的安排也出现在住户的回忆中。幸存者James Seah写道,家人先获配玛格烈通道的一间两房租屋,等待惹兰河水山应急组屋建成,后来迁入该处。他把这一建设过程记在1962年前后。官方图册的首期开幕与这个家庭后来迁入,记录了分批安置的不同环节。

Seah后来记得最清楚的一处地方,是从第7座通往第9座的楼梯:他的家就在第9座一房应急组屋里。这条路线把大规模安置落实为一个可辨认的生活地点,也显示有些家庭的住房变化经过了不止一次搬迁。

参考:[1] [3] [4]

救济怎样接上租赁关系

安置灾民并不等于免除租赁负担。国家图书馆根据当年的立法议会辩论整理的资料指出,政府提供过按人数计算的租金津贴,每人7元,每户最高35元;同时没有普遍给予免租期。政府提出的理由包括维持建屋局的租金结构和公共款项的责任。救灾援助通过补助接上租赁关系,而房屋仍纳入公共业主的管理。

对失去住所的人来说,这一安排使紧急救济可以延伸到有固定地址的居住生活;对负责分屋和管理的机构来说,提供房间只是开始,接着还要处理持续的租住关系。具体津贴金额属于这次灾后援助,不能直接当成所有组屋、所有年份的统一月租。低成本的一房应急单位也有其限度:一个家庭得到屋顶,未必就得到宽敞而独立的生活空间。

参考:[2] [1]

住区里的日常往来

Seah在2013年回访时,把六十年代那几座应急组屋形容为拥挤而活动不断的“城市化甘榜”。他沿着旧楼梯、街道和店铺寻找曾经的生活。在达曼河水山第4座的Sin Lee咖啡店,他与店主Thiang Boon Hin交谈;据他的访问记录,店主自店铺建成后便向建屋局承租,家人住在楼上。房间与店铺的租赁,把住房安置同邻里的消费和谋生联系起来。

这份数十年后的重访记录,保存了一个住宅租户的迁移回忆,也保存了他访问另一位长期承租者的经过。与官方分期建设资料对照,可以看到公共租屋的作用并不限于发给钥匙。居民继续使用楼梯、经营店铺、寻找旧邻居,住区才逐渐成为能够延续日常关系的地方。

参考:[4] [3]

1964年的售屋是另一阶段

1964年2月12日,林金山已转任国家发展部长,建屋局推出“居者有其屋计划”,让符合条件的居民以99年租赁权购买住房,并配合政府贷款。这为住房政策增添了产权取得的方向,形成于灾后租赁安置之后。

河水山案例呈现的早期运行次序,是先依靠公共机构协调土地与建筑,利用现有房源缓解紧急需要,再把家庭安置进分批完成的住区,并以租赁和补助维持居住安排。此后的售屋选择拓宽了住房取得方式。把这些阶段分别看待,才能同时保留早期租户的经历,以及后来产权政策的变化。

参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