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3月的大会
1986年3月17日至21日(公历),巴西第八次全国卫生大会在巴西利亚举行。大会把健康权、全国卫生体系改革和经费筹措列为三个中心议题。最终报告记载,与会者超过四千人,其中一千人为代表;讨论从各州和市的预备会议延伸到全国会场,再汇成大会通过的文件。
大会组织委员会主席是奥斯瓦尔多·克鲁兹基金会主席安东尼奥·塞尔吉奥·达席尔瓦·阿罗卡。会场既有政府机构、医疗卫生专业团体,也有社会组织和政党参加。1986年的大会成果是一套经过讨论的改革主张。1988年宪法和1990年法律随后分别作出了有关健康权、统一卫生体系和公众参与的制度规定。
社会团体怎样进入讨论
阿罗卡在《民主就是健康》的讲话中,把全国工人组织、居民协会等团体的到场放在突出位置。他回顾圣保罗各市的会议、帕拉州和阿拉戈斯州的讨论,以及巴拉那州内陆的交流,认为全国大会承接了这些地方经验。代表席位的安排,也旨在让群众组织不因动员经费较少而失去发言机会。
大会以专题报告和圆桌讨论为基础,组织了一百三十五个工作组,其中三十八个代表组、九十七个普通参加者组。三个议题经过三天分组讨论后,报告人员汇总意见,再交代表大会审议。报告委员会把大会通过的修改纳入终稿,同时保留了部分相互矛盾的意见。
健康权超出诊室
阿罗卡要求把健康同工资、住房、饮水、教育及自由组织的权利联系起来。在他看来,只移动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不能完成卫生改革。他还要求专业人员改变与公众交谈的方式,听懂居民协会和工会的经验,而不是让政策停留在专家之间。
最终报告也提出较宽的健康概念:生活与劳动条件、土地的取得、环境以及卫生服务,都会影响人群健康。健康权被表述为国家保障有尊严的生活条件,并让全国居民平等获得促进、保护和恢复健康的服务。报告同时提醒,单把权利写入宪法还不够,还须有相应政策、资源以及公众对政策的监督。
公营扩展与私人服务的争论
新体系的公私关系是争论集中的问题。最终报告说明,立即实行全面国有化的提案被否决,加强和扩大公共部门则得到共识;报告正文仍把逐步国有化作为目标。对私人服务机构,大会主张纳入公共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以公法性质的合同安排服务,而非将现有合同原样保留。
改革方案还要求联邦、州、市各级实行统一领导,增强市的作用,将预防与治疗结合,并建立地方卫生委员会,让服务使用者和服务提供者参与规划、执行及监督。医疗人员方面,报告提出合理报酬、同类岗位薪酬平等、持续培训和多专业团队。这些条目把卫生体系改革同时写成管理、服务与劳动条件的改变。
参考:[2]
经费如何脱离原有分工
卫生服务与社会保险是否分开,也是大会的争议之一。多数意见主张,养老金等现金待遇由社会保险负责,卫生则由新的统一机构管理。在新的税收来源逐步形成之前,原用于医疗的社会保险经费仍应转给卫生部门,随后再随替代收入增长而逐步退出。
报告提出建立联邦、州和市级卫生基金,并让公共机构与有组织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管理。经费分配不应只看人口和税收,也应考虑各地生活与健康状况。不过,起草者承认筹资部分更多是指明方向,仍需深入讨论。大会并未交付一套已经运行的全国预算制度。
从大会提案到宪法和法律
1988年10月5日公布的巴西宪法,把健康规定为所有人的权利和国家的义务。第198条将公共卫生服务组成统一体系,列出分权、综合服务和社区参与三项方针;第199条又明确私人机构可以补充性参与。
1990年9月19日的第8080号法律进一步规定统一卫生体系(Sistema Único de Saúde,SUS)的组成、原则及各级领导机构;该法于20日公布生效。12月28日的第8142号法律则规定各级卫生大会、常设卫生委员会及政府间资金转移,31日公布生效,并要求使用者代表与其他各类代表合计人数相等。1986年的广泛讨论、1988年的宪法保障与1990年的制度立法,是这段改革中相接而各有内容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