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稻区的季节劳动
公历1903—1907年,韦尔切利及周围村镇的劳动争议,发生在十九世纪后半叶形成的大型稻作经营体系中。水渠与闸门调配灌溉水,大片稻田围绕农庄展开;雇工既承担田间作业,也维护渠道。常年受雇工人与短期招来的劳动者共同维持这套生产。
稻田季节女工被称为蒙迪娜(mondine)。当地妇女与来自艾米利亚等地的外来女工,在春季四五十天的集中用工期进入水田,清除杂草并补植缺苗。她们排成长列,弯腰、赤腿涉水,在领工监督下缓慢推进。用工期短,工资却要补充全年生计,劳作强度与季节迁移紧密相连。
参考:[1]
工资之外的招工负担
玛丽亚·卡萨利尼的研究依据1904年出版的乔瓦尼·洛伦佐尼(Giovanni Lorenzoni)调查,指出妇女约占除草劳动力的四分之三。工资并非雇主与女工两方之间的简单给付:招工中介可能扣取部分报酬,还以提供伙食、垫付外来工旅费为由,要求额外的无偿劳动。女工因此既关心每天能挣多少,也关心到手工资被怎样扣减。
1903年的议会记录留下了另一种延长劳动的办法。议员安焦洛·卡布里尼(Angiolo Cabrini)指出,有些女工完成领取正常工资的九至十小时劳动后,还继续做两三个小时的补充工作。这也使部分女工愿意提早上工,以便把正常劳动提前结束,留下继续挣钱的时间。
1904年春,诺瓦拉、韦尔切利与莫尔塔拉一带的罢工已争取到部分工时与工资改善,但农民组织提出的八小时工作日、每小时0.25里拉工资的目标,尚未全部实现。
1903年:旧条例如何落实
6月3日,卡布里尼等人在众议院追问比安泽、克罗瓦、卡里西奥等六个市镇的稻田作息。诺瓦拉省1869年2月17日获准的条例要求日出一小时后开工、日落一小时前停工,实际却有日出以前便把女工带进稻田的情形。
内政部副国务秘书希皮奥内·龙凯蒂(Scipione Ronchetti)转述省长的解释:提早劳动可避开午后的烈日和热水,也方便住得远的人回家。但他随即明确,保护公共卫生的条例不能由雇主与工人的协议排除。卡布里尼则说明,当地执勤人员曾以尚待指示为由不执行规定,并提出加强宣传,让女工参与要求执法。争论由一天何时开始,延伸到地方警察、行政机关和劳动者各自怎样落实规则。
1906年:从稻田走向市政厅
1906年5月底,八小时工作日成为韦尔切利稻田罢工的集中诉求,女工从韦尔切利劳工会馆(Camera del Lavoro di Vercelli)出发,游行到市政厅。律师莫德斯托·库尼奥利奥(Modesto Cugnolio)参与谈判。6月1日形成的局部协议以八小时为通常工时,并允许劳动队自行选择最多九小时;部分雇主拒绝接受,翌日又发生总罢工、街垒和逮捕。
当年8月,争议扩展到收割工等群体,韦尔切利的雇主组织与农业雇工联盟议定收割作业的八小时有效劳动日。到1907年,地方协议仍遭到挑战,继续引发罢工。除草季的女工、收割工和城市工人相互支持,工时也逐渐成为可以集体议价的事项。
参考:[1]
1907年稻作法的具体安排
1907年6月16日颁布、6月20日刊登的第337号法律,把稻作卫生与劳动合同纳入同一制度。第十二条禁止日出前除草;对不住在作业农庄、也不在那里过夜的人,通常上限为九小时,对在农庄过夜者则为十小时。因天气误工而经同意补做时,一天仍不得超过十小时。休息及往返田间时间不计入工时,每周须连续休息二十四小时。这套全国规定与地方争取的八小时协议存在距离。
工资与招工关系也被重新约束。覆盖一整项农事作业的合同必须书面订立,并把签署副本交给工人;工资不得为中介利益而扣减,中介报酬须另行书面议定。地方政府须为临时迁来的工人组织免费医疗、药品服务,雇主负责合格饮用水;纱网及隔离室、其他住宿改造分别规定在法律刊登后一年和三年内完成。有关工资、招工和住宿的争议,由此有了更具体的合同及卫生责任条文。
参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