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月起义到劳工总会
1952年4月,民族主义革命运动(MNR)在警察和武装工人支持下推翻玻利维亚军政府,维克托·帕斯·埃斯登索罗从布宜诺斯艾利斯流亡地返回执政。矿工不仅是支持者,还保留了起义时获得的武装。原有军队遭到重创,矿区民兵与工会因而在新政权中占有重要位置。
矿工领袖胡安·莱钦·奥肯多出任矿业与石油部长。阿古斯丁·巴尔塞利的工运史记载,4月17日,矿工、工厂工人、铁路工人、银行雇员、印刷工、建筑工人与农民等代表共同成立玻利维亚工人总会(COB),由莱钦担任执行书记。国有化矿山、推进土地改革以及由国家促进产业多样化,进入这个全国性组织的纲领。
先建立接管矿业的机构
10月2日,帕斯政府颁布第3196号最高法令,建立玻利维亚矿业公司(COMIBOL)。这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自治实体,经矿业与石油部与行政当局联系。法令要求国家提供创设和运作资源,使矿业政策有一个能够勘探、开采、选矿及处理商业事务的执行机构。
新公司的任务还包括进口矿业机器、工具、材料和供应商店所需物资。七人董事会由政府任命,其中两席从玻利维亚矿工工会联合会(FSTMB)提出的三人名单中选出。工会获得制度内的代表席位,国家则保留公司总体组织与任命权。
参考:[2]
十月三十一日的产权转移
10月31日,政府将帕蒂尼奥、霍赫希尔德和阿拉马约三大集团所属矿业企业国有化,由COMIBOL承担接收后的经营。矿工要求削弱大矿主对经济与政治的支配,产权改革因此兼有生产管理与权力重新分配的意义。它并未把全国每一家中小矿业经营者一律变为国营企业。
原股东赔偿仍是改革的一部分。美国国务院官员托马斯·曼在12月17日备忘录中记载,国有化法令原则上承认补偿义务,并将矿产品销售所得的2%指定用于赔偿基金。决定征收、承诺支付与最终谈妥赔偿额,是随后谈判中相互联系的不同环节。
工人参与管理的范围
国有化也提出了谁来监督新企业的问题。1952年法令第17条确立工人监督制度;具体组织与运作到1953年12月15日才由第3586号法令作出规定。其第一条把监督与检查的对象界定为COMIBOL所属企业的行政、经济及财务活动,目标包括保障国家利益、合理组织生产和改善工人生活。
巴尔塞利回顾工人监督实践时,既重视工人选举代表、参与企业事务的权利,也指出部分代表长期留任、未向基层定期报告等弊病。工会进入管理结构,并不自动保证代表始终受到普通矿工的有效监督。
国有矿山仍须面对市场
接管企业以后,矿山仍需要机器、技术人员、资金和稳定销路。1952年12月9日,玻利维亚驻美大使向美国国务院提出,希望在圣诞节前签订为期十二个月的锡采购合同,以缓和国内对供应和经济前景的不安。曼随后建议,把美国股东赔偿仲裁安排与采购谈判联系起来。该备忘录记录的是磋商和政策建议,尚非合同已经签署。
困难还来自矿业本身和国际价格。1954年3月的美国国家情报评估指出,玻利维亚矿石含锡量下降、开采成本上升,早已削弱竞争能力;1953年4月开始的锡价急跌,又挫伤了政府利用国有矿山收入缓解财政与外汇短缺的希望。矿山换了所有者,生产条件和出口依赖并没有随之消失。
矿业改革与更广的社会变动
1952年7月21日扩大选举权,是同一政治转变中的另一项措施;土地改革法令则在1953年8月2日于乌库雷尼亚签署。矿业国有化、政治参与扩大和土地制度变化有共同的社会动力,却沿着各自的政策过程推进。
矿工在1952年取得的显著变化,是能够通过全国工会、部长职务和国营企业代表席位参与国家决策。此后的争执转向工会与政府怎样分配管理权、如何支付改革成本,以及国营生产能否兑现改善劳动者生活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