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和工厂使用不同的年龄尺度

法国1882年3月28日小学义务教育法颁布后,学校、工厂和劳动家庭必须重新安排儿童的时间。义务教育的要求与既有童工制度同时存在,怎样发给证书、何时准许进厂,很快成为教师和地方政府面对的具体问题。

埃内斯特·卡代(Ernest Cadet)在1887年《教育评论》的文章中说明:教育法要求儿童受教至十三岁,但十一岁起取得初等教育证书者,可以免除尚余的义务教育时间;工业劳动的通常准入年龄却是十二岁,某些指定行业还允许十岁儿童每日工作六小时。离开学校和进入工厂,因而没有共用一条年龄界线。

参考:[1]

证书和劳动手册为何停发

据卡代记述,一些教师把1882年的教育法理解为废除了1874年童工法中的教育规定,于是拒绝发给后者第九条要求的证书。若干市政机关也认为自己不能再向十三岁以下儿童发放旧法第十条规定的劳动手册。两类文书连接着学校与雇用手续,地方执行中的疑问便集中在这些纸面凭证上。

童工劳动高级委员会由科尔邦参议员(Corbon)主持。委员会认为,新法没有废止1874年法律第四节有关初等教育的规定,旧条仍应执行。卡代记载,公共教育部长接受这一意见,商业与工业部长于1885年12月16日发出通告,宣布两部在此问题上取得一致。这项行政协调澄清了发放文书的依据,儿童工作年龄本身仍待改革。

参考:[1]

儿童工资进入改革争论

卡代所述委员会讨论,显示劳动家庭的收入是争论焦点。主张维持原有年龄门槛的一方指出,工业危机、减薪和失业使许多工人家庭生活不稳,儿童工资有时是不可缺少的补充。他们也从工厂立场提出,国际竞争迫使企业寻找廉价劳动力,改雇年龄较大的工人会增加工资支出。

委员会多数意见则把长期保护放在前面。即使某些工序不需要很大的力气,持续重复的劳动仍会使儿童疲劳;过早进厂可能损害成长。于是,是否让孩子继续在校,就同时涉及家庭眼前的收入、企业用工成本和儿童未来的身体状况,而不是单凭家长愿不愿送学便能解释。

参考:[1]

市政人员从点名册走向家庭

1886年,《教育评论》刊出署名G. J.的短文,介绍一个只以“X”代称的小镇。镇政府付给一名受伤退役军人少量报酬,让他每天上午八时和下午一时到各校收取缺席名单。名单经市政厅检查签认后,他当天便代表市长登门询问缺席原因。

作者称,学校委员会只须传唤少数家庭,没有动用处罚,并给最贫困的儿童提供衣物援助。如果家里确有紧急劳动需要,家长会先通知教师,请求准假。这份地方报告把持续查访和物质援助放在一起,展示了学校、市政机关与家庭之间的日常协商;原文没有透露镇名。

参考:[2]

课程也为不同的劳动角色作准备

劳动与教育的联系也进入课堂。朱尔·费里(Jules Ferry)于1882年7月27日签署的教学规章,其所附纲要说明,体育和手工练习既要强健身体,也要培养灵巧、准确的动作。学校要保持教育机构的性质,而不是改成工场;这些练习则为多数小学生将来从事手工职业作准备。

纲要对男女学生提出不同目标:男孩被引向未来工人和军人的活动,女孩被引向家务和缝纫等女红。男孩的手工包括手指动作训练及配合绘画、尤其工业绘图的塑形练习;女孩则学习缝纫、裁剪,并通过实际例子养成整理家务的习惯。共同进入学校,并没有使课程对未来劳动角色的安排完全相同。

参考:[3]

1887年的方案仍等待议会

卡代介绍的政府法案,拟把一般工业用工最低年龄提高到十三岁,同时允许持有相应初等教育证书者自十二岁入厂。委员会希望缩短儿童取得证书后既不必继续义务教育、又不能工作的间隔,也鼓励家庭让孩子取得证书。卡代写作时,这还是提交议会的方案,他在文末呼吁议会尽快通过。

历史学家让-米歇尔·沙普利(Jean-Michel Chapoulie)的研究提醒,1880年前后各地出勤节奏仍受人口状况、农业及其他劳动安排影响,学校教学的实际变化也依赖教师训练和组织方式。由此看,1882年立法后的衔接过程,既有中央对文书和年龄的协调,也有地方逐户查访、救济和课程安排的累积。

参考:[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