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4年11月的到港与下船
1834年11月2日(公历),“阿特拉斯号”(Atlas)从加尔各答来到毛里求斯路易港,船上载有三十六名印度契约劳工。史家萨蒂恩德拉·皮尔图姆刊出的船舶名册影印,在该船一栏记有十一月二日和三十六人的数字。这是本文讨论的入境事件,船抵达海港与工人实际下船分属不同日期。
11月3日,亨特—阿巴斯诺特公司向总督尼科莱申请让这些劳工上岸,并担保他们不会成为殖民政府的负担。当天下午获准后,工人于4日上午在海关附近下船,随后被送往里维耶尔迪朗帕尔地区的贝勒阿利昂斯糖业庄园。该庄园后来以安托瓦内特之名为人所知。
参考:[1]
在加尔各答订立五年合同
这段旅程始于招募和签约。9月10日,乔治·查尔斯·阿巴斯诺特代表毛里求斯的亨特—阿巴斯诺特公司,在加尔各答与这批劳工订立五年合同。当地首席治安官麦克法兰在翻译协助下向工人解释条款;合同要求他们赴毛里求斯,在该公司的糖业庄园劳动。
合同列明男工月薪五卢比,领班十卢比,并安排出发前预支六个月工资。公司支付赴岛航费,再从每月工资中扣一卢比,用于返回印度的船费;此外约定提供食物、衣物、住房和医疗。刊出的合同影印还列有大米、豆类、盐等口粮及衣物项目。这些是雇佣承诺,不能直接当作每名工人实际收到的待遇清单。
9月15日,孟加拉当局批准这项契约安排,三十六人登上阿特拉斯号。阿巴斯诺特与其他乘客也在船上,船货还包括大米。六周多以后,这条从印度招募地通向毛里求斯糖业庄园的航线抵达了目的港。
糖业用工与较早的尝试
1834年的这次航行并非印度劳工第一次来到毛里求斯。真相与正义委员会2011年的报告追溯到1825年的招募,并记载1829年已有较大批劳工到来。一些雇主没有履行协议,工资又低,工人要求终止合同、离开庄园;部分人于1829年末至1830年被送回印度。
庄园主招募外来劳工,是为了扩张中的制糖业获得廉价劳动力。贝勒阿利昂斯原来已有奴隶劳动,1834年来到的契约劳工进入的是这样的生产环境。商行在印度订约、支付船费,再把人送到自己的庄园,招募与跨海运输直接服务于种植业的用工。
合同之外的控制
早期劳工的行动受到额外限制。委员会报告引述托马斯·于贡1839年的调查:移民离开庄园需要取得通行证,而这项要求并不在他们的合同中。于贡认为,这侵害了工人的人身自由。长途招募时作出的许诺,与到岛后能否自由离开雇主之间,存在明显距离。
1842年英国下议院讨论这个制度时,殖民大臣斯坦利也承认,旧办法由庄园主雇用印度代理人招工,把五年工资条件预先固定;工人可能因出发前领取的钱款和衣物而欠雇主债务。斯坦利用这些弊端为政府的新方案辩护,因此他的说明既是当时的证词,也有明确的政策立场。
申诉、解约与重新择雇
工人并非只是被动等待合同届满。斯坦利在同次辩论中引述总督莱昂内尔·史密斯1840年12月的报告:曾有整批劳工前往总督府申诉,治安法官在一些案件中依法解除他们与雇主的契约,使他们可以返乡或另行受雇。报告称,一些人选择留下,换了雇主并取得更高工资。
这份总督报告也试图反驳所有劳工都受虐待的概括。它所记录的具体行动仍很重要:申诉可以围绕合同展开,解除契约后也可以选择在岛上继续劳动,而非只有返乡一途。不同工人的经历,不能由招募合同上的同一组工资数字概括。
参考:[3]
从私人招募走向政府监督
1839年,印度方面暂停劳工外移。围绕重新开放移民的争论延续到1842年。3月1日,斯坦利在下议院介绍拟行的新办法:由政府指定的代理人面见出境者,核实其意愿和对条件的理解,检查船上补给,并为同行移民安排翻译。
按他说明的方案,路易港还要核对抵港人员名单、听取航程中的投诉;移民在到港四十八小时内不得订约,新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这属于随后改革的政策说明,实施仍牵涉印度方面的立法手续。1834年的五年私人契约、早期工人的申诉与1842年的新方案,展示了同一劳工迁移制度中不同阶段的安排与争议。